Covid—19疫情防控社会保险费减免优惠有哪些?
vid--19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数据截至4月9日24时,全国现有确诊 2085例,累计死亡3349例,累计确诊83 369例。 据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北京时间4月11日8:30,全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累计1691719例,累计死亡102525例,累计治愈376096例。一段时间以来,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不断推出vid—19疫情防控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主和雇员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包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医疗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人群日常管理中分为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等4类。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人群日常管理中分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等4类。
一、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现行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受NVID-19疫情影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2020年2月至6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0〕13号)规定,企业缴纳的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合并实施的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4.35%;其余统筹地区,2019年底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其费率可降至不低于4.35%。缓缴期限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现行缴费比例企业工资总额的16%,个人8%
受NVID-19疫情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执行时间,湖北省2020年2月至6月,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2月至4月。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6个月内缓缴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对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社会统筹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受NVID-19疫情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执行时间,湖北省2020年2月至6月,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2月至4月。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6个月内缓缴工伤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依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纳的费用。《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受NVID-19疫情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执行时间,湖北省2020年2月至6月,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2月至4月。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6个月内缓缴失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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