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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看看2个案例

郝守勇 / 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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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业务招待费
  • 代扣代缴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案例一

    我公司为了维护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便于加强业务合作,每年都会请客户来一起聚个餐。

    请问:

    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是否需要扣缴客户的个税?

    答复:

    属于业务招待费,不需要扣缴客户的个税。

    案例二

    我公司为了维护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便于加强业务合作,每年都会给每个客户个人送价值5000元左右的礼品。

    请问:

    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是否需要扣缴客户的个税?

    答复:

    属于业务招待费,需要扣缴客户20%的个税。

    参  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三条: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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