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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执行的是政策措施而不是目的

sh01马学国 / 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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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政策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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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下附这个正文只有百十个字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也被整出两种理解,其中一种是只有个体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才能减免税

    我的观点是全体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且应该享受减免税。

    下面是我与群友讨论的部分发言记录,核心观点是措施与目的可以不完全一致,执行人员既没必要也没有权力拿目的来修正措施:

    这个东西没啥毛病,就像为了关爱儿童,规定给一米二以下的人免费,如果你五十岁了还是一米一,也可以免费。

    目的与措施存在轻微错位,但是基本上达到目的甚至超过了预期目标,都是可以的。

    本公告的目的是扶持个体户,措施是小规模减免税。

    税务部门什么时候与目的较真过?环保税的目的达到了没有?谁评估过?没达到就不征了?

    税务部门执行的是规定,是政策,是措施,不是目的。

    公告写的明明白白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不是个体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基层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无权解释成个体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作者
    • sh01马学国 首批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某特大型央企师资库教师。有税收和工商管理教育背景,从事财会实务工作20多年。业余爱好研究财会实务问题。讲过会计准则的应用,会计实务疑点、热点、难点问题,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税企争议分析及处理等课程。讲课风格:将财务、会计、税收、审计等既相互关联又相互独立的领域融会贯通,介绍知识、探讨问题、启发思路、寻找办法,注重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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