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卖拐”?No,这是体现法治!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02月24日,在官方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税收优惠政策措施专栏”,发布了《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该期解答中,税务总局给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将会根据疫情影响的时间,考虑合理延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的好消息。
可是,有细心的网友发现,2020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税收优惠政策措施专栏”,重新发布了《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问答数量由24日版的20个,减少为19个,少了原版那个老13。其他内容,一字未改。
难道,重现了武汉抗疫指挥部17号、18号公告的那一幕?
还是税总在“卖拐”?
财税微波说,“NO!”这是在体现法治!!!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2月9日在《别吵了!解铃还须系铃人》一文中说,“这些期限都是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并且,法律没有给例外条款,没有授权国务院或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特殊情况作出延期汇算清缴。
那怎么办?5月31日前能完成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目前,至少武汉,还没有企业可以上班,也有一些其他地方,也不能说恢复到了正常状态。什么时候能恢复,可能很快,但是,目前不确定。
不管怎么样,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往年比,少了约一个月时间,是不争的事实。
那么,2020年05月31日,能不能完成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至少说,难度很大。难度大,也不能非法乱来呀!
那该怎么办?依法办!
怎么依法办?我不知道。但是,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财政部条法司、税政司、政策研究室,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我想他们知道?如果他们现在还不知道,那他们应该讨论、研究应该怎么办。
其实,在“依法办”上,税务总局《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中,对第11个问题的回答,就是有体现的。
干得好!为国家税务总局点赞!
还有一点儿,我想说一下,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想着依法行事。比如,在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汇算清缴义务时,是不是也要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