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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提醒:疫情期间部分行业享受暂免增值税,但是不免企业所得税!

郝守勇 /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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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疫情防控
  •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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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这些行业收入增值税

    1.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注意:

    疫情期间上述行业取得的收入享受暂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免企业所得税

    案例

    某酒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餐饮服务,并附带住宿服务,2020年初由于突受疫情影响,导致第一季度1-3月份没有现场消费和住宿的客人,酒店及时开展外卖业务,来弥补因疫情带来的成本压力。

    1-3月份外卖营业额636万元,由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因此取得的原材料等都没有发票

    1-3月份增值税=0元

    注意:

    1、增值税免了,企业所得税不免。

    2、进货的时候或者支付日常费用时仍然要依法取得合规票据,否则没法税前扣除。

    3、若是到次年汇算清缴之前仍未取得合规单据,意味着纳税调增,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636万元*25%=159万元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或对方开具的捐赠接收函等资料。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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