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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前恐无法完成纳税申报,会计们急呼再次延长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

谢华峰 / 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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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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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昨天本公众号转发《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第8、9、10、11号公告》,留言的条数当天就超过200,很多是点赞国家政策及时、给力,但更多的是担忧无法按期完成纳税申报,呼吁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

     

    延长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简单来说,就是三个层面的延期申报:

    第一个层面是税务总局层面的延期申报。

    将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第二个层面是各省省局层面的延期申报。

    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个层面是纳税人层面的延期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总局、省局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但是纳税人层面的延期申报必须在总局、省局规定的申报期内提出,并需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准,同时还要预缴税款。这样工作就麻烦多了,税务机关麻烦,纳税人更麻烦。

    您认为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还需要再次延长吗?

    谢华峰

    作者
    • 谢华峰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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