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增至22个税则号列
中国某公司2020年1月,从美国进口食品级微晶石蜡(税则号列27101999)100万元人民币,进口从沥青矿物提取油类的润滑剂(税则号列34039900)150万元人民币,两者均不加征关税,按原先的关税税率征收。
延伸阅读
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8号)明确,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此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明确,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对清单所列商品,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其中,对清单一所列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对清单二所列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2019年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明确,对我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协(商)会等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提交排除申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组织对有效申请逐一审核,按程序公布排除清单。
至此,共有22种商品列入《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
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二
注:①ex表示排除商品为在该税则号列相应的税目项下,以“商品名称”为准。 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的税则号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