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计科目看那些内容是被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的“增值”二字是来自经济学的“附加价值(value added)”,哈佛大学出版的《企业管理百科全书》中对附加价值的解释如下:附加价值是企业通过生产过程所新增加的价值,或者从企业的销售额中扣除供生产之用而自其他企业购入的原材料成本,也就是企业的纯生产额。传统经济学认为,企业创造财富的生产要素是土地、资本、劳动和企业经营能力。传统计算附加价值是加总企业分配给所雇用的生产要素的报酬,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企业经营能力报酬)、员工报酬(劳动所得)、利息及折旧(资本所有者的所得)、地租(土地所有者所得)。
附加价值计算的方法有「扣除法」与「加和法」。其中加和法是把工资折旧费、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利息、税金,企业留利等组成附加价值的各项内容相加之和即为附加价值。这种方法计算简便使用方便,一般被广泛运用。如果更加简单一点,把公式写成:附加价值=劳动报酬+营业利益+折旧摊销。
但这样,可能还是让很多朋友对我国的增值税的课征原理不清楚,一时半会闹不明白,其中属于财会人员背景的,可以参考主营业的会计科目一览表来检视,哪些项目是可以抵扣的,就是不属于“增值”;哪些又是不可以抵扣的,就是属于企业主营业务的“增值”项目。
生产型、买卖业会计科目别主营业务增值一览表
PS、汇算清缴虽有点逻辑奇怪,但以长期观点,不导致多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但股东转让股权时,会遭遇会计与税务差异的情况。
曾经有经商的朋友向我抱怨:中国的增值税最不公平的地方就是人工薪资不能抵扣!
碰到这样的朋友,我只能告诉他,人工+利润都是你经商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价值,而增值税是按附加价值来课税的。看着对方迷迷茫茫的眼神,我知道他没被我说服,所以我只能从增值税不是企业的税负来说服他以另一视角来衡量问题。当然,我没告诉他,很多项目被税务局视为企业消费了,而要缴纳增值税,那些才是要争取的对象,也是众多财务咨询界大神一直在努力的目标,例如:利息支出、保险费、设备税捐(例如牌照稅)。
但如果碰到财会背景的朋友,那么我会希望他们能从上述的《会计科目别主营业务增值一览表》来看问题,而不是人云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