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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关账:提前开票算不算虚开/账务处理等

小陈税务 /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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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发票相关
  • 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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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会计口径收入会出现不一致,属于正常。

    一、先卖后买的存在

     

    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9号公告)

     

    二、提前开票算不算虚开——不算

     

    对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9号公告规定的行为类型,因其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允许的行为,就不能冠以“虚开”之名。对这种行为,税务行政机关已经明确排除了其行政违法性,而对于刑法中以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为前提的行政犯来说,该行为自然丧失了构成刑事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就本质来说,这种行为也确实不具有作为犯罪最本质特征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因而,这种被行政法认可的行为当然不可能构成犯罪。

     

    ——摘自《论“有货”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定性》(姚龙兵,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四、提前开票的账务处理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五、申报表不一致

     

    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会计口径收入会出现不一致,属于正常。

    一、先卖后买的存在

    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9号公告) 

    二、提前开票算不算虚开——不算

    对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9号公告规定的行为类型,因其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允许的行为,就不能冠以“虚开”之名。对这种行为,税务行政机关已经明确排除了其行政违法性,而对于刑法中以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为前提的行政犯来说,该行为自然丧失了构成刑事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就本质来说,这种行为也确实不具有作为犯罪最本质特征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因而,这种被行政法认可的行为当然不可能构成犯罪。——摘自《论“有货”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定性》(姚龙兵,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四、提前开票的账务处理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五、申报表不一致

    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会计口径收入会出现不一致,属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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