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又要填几个娃几个爹了,你收入高的话,我建议你别填,理由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所以最近看朋友圈,真是热闹,教大家赶紧在12月填报,以便下个月发工资时按你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来填报。
其实文件还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啥意思,既可以在2019年12月向所在单位填报,由单位在2020年度累计预扣预缴,也可以不告诉单位,自个在2021年6月30号前向税务机关填报。
我觉着收入高的,你悠着点,向单位报啥报,不如等到来年2021春暖花开后的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一家子盘腿坐在炕上好好筹划筹划,举个例子。
2020年老公全年工资43万(扣除个人缴纳社保公积金后+6万费用扣除标准),老婆全年工资15万(扣除个人缴纳社保公积金后+6万费用扣除标准),假设有两个娃在上学,那么夫妻两不要着急,算算两个娃怎么利用下,好给娃省点奶粉钱。
1、两个娃全部给老公填报,老公交税(430000-24000)乘以税率25%-速算扣除数31920=69580,老婆交税150000乘以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13080元,合计82660元。
2、两个妹全部由老婆填报,老公交税430000乘以税率30%-速算扣除数52920=76080,老婆交税(150000-24000)乘以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10080,合计86160元。
3、两个娃一人一个,老公交税(430000-12000)乘以税率乘以税率25%-速算扣除数31920=72580, 老婆交税(150000-12000)乘以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11280,合计83860元。
瞧瞧,不一样了吧,你在2019年填报了,原则上到汇算清缴时就不能改了,但你在2019年填报时,2020年能拿多少钱是未知数,如果你在2021年6月前填报,因为2020年尘埃落定,完全可以在现有数据上进行规划。
既然你不是个先知先觉的,你们预计收入还挺高,我劝你,暂时别向单位填报,汇算时直接向税务机关填报,当然你不在乎钱,咱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