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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享受形式出现了重大的变化

谢华峰 /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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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减免税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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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3.0 版)》,结合《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20190717),我们发现很多原来需要备案项目已经改成申报享受了,更让人惊喜的是增值税优惠项目,如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优惠、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优惠、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等,在纳服规范中均明确为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具体来说,减免税享受形式分为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税收减免核准3种。其中,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办理分为需在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和无需报送附列资料两种情形。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按规定到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并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一、税收减免核准类有9项:

    二、税收减免备案类有29项:

    三、申报享受税收减免,需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的,有70项:

    四、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的,有638项:

    (详见)

    作者
    • 谢华峰 注册会计师
      公众号: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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