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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补助,能否税前扣除?不一定!

郝守勇 / 20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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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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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我单位每月随同工资在工资表中给员工发放午餐补助,但是没有申报个税了,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疑问

    我单位每月随同工资在工资表中给员工发放午餐补助,但是没有申报个税了,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

    误餐补助免征个税,但是午餐补助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因此你公司发放的午餐补助由于未申报个税,属于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

    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

    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

    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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