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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增值税发票虽为普票,而且为个人抬头,竟然可以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郝守勇 / 201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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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企业所得税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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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疑问

    我公司员工出差,取得个人抬头的滴滴电子普通发票,请问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

    若是4月1日之后的员工用于出差取得的滴滴电子普通发票,不论抬头是公司还是员工个人,既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比如:

    比如王经理出差谈业务,回来报销个人抬头的滴滴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412元。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4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元

          贷:银行存款    412元

    参考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参考二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2019 年 5 月 30 日厦门市税务局对于从 2019 年 4 月起,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滴滴公司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时,购买方名称应该填写公司名称还是个人名称呢?”的问题答复如下:以上情况,购买方名称可以填写公司名称,也可以填写

    乘用人名称。若填写的是乘用人名称,该乘用人应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等合法用工关系。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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