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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回答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建账?

小陈税务 /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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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处理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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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答:需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

    (1)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设置复式账:

    ①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②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③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①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②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③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政策依据】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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