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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监管越严上市公司违规却越多

葛长银 /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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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这些指标的增加,不论是因为违规的公司越来越多,还是监管越来越严(证明原先监管不到位),都值得我们扪心自问:问题出在哪儿?

    中国上市公司的监管,不仅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监事会制度,还借鉴了独立董事制度,甚至还拿来了股权激励制度,可以说是把世界上最好的“补药”都用到了中国上市公司身上,但中国的股市依然“不举”;同时对上市公司的纪律处分也呈上升趋势——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2018年全年,共作出公开谴责决定32份、通报批评决定63份、监管关注80份,合计175份,较前一年增加15%;处理董监高462人、股东69家以及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等中介机构人员8名,合计539人次,较前一年增加44%。 

    这些指标的增加,不论是因为违规的公司越来越多,还是监管越来越严(证明原先监管不到位),都值得我们扪心自问:问题出在哪儿?

    问题一:出在监管制度借鉴上

    我认为首先出在监管制度借鉴上。西方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都是根据自己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基础要素设计的,不是专门给中国的上市公司设计的,我们在借鉴时如果只是“拿来主义”,那就可能出现“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这个现实问题。西方监管制度对监管者自身的要求很高,不论是信用文化,还是制度设计,都能在最大程度上预防“监守自盗”,杜绝制度监管者自己破坏制度。反观我国的上市公司监管,屡屡曝出刘士余之类,证明这个监管队伍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确实存在自坏规则的贪腐分子和坏人。

    问题二:出在监管制度的研究和实施上

    其次是出在监管制度的研究和实施上。公有制的国情决定我们必须以国有企业为主导,民营企业作为重要补充,因此我们的企业政策研究基本都是以国有企业为“样本”,忽略了已占半壁江山的民营企业的客观存在。通过对国企调研并据此制定的政策颁布后,民营企业也要跟着执行,但由于产权的迥异,这些“国企政策”用在民营企业身上,就会产生一定的不适感,犹如服药过敏。而民营企业应对“过敏”的举措,就有可能杂乱无章,冲出底线;冲出了底线就必须处理,用政策封堵被撕破的口子,这板子又不分国企民企打在了全体企业身上,就可能为国有企业的市场“舞蹈”再戴上一个“枷锁”。一言以蔽之,我们在上市公司监管政策研究和实施方面,忽略了国企和民企的差别存在,因而缺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

    问题三:注重形式监管忽略实质监管

    第三是我们注重形式监管忽略实质监管。目前我们多以表格中的数字监管上市公司,忽略了填写数字的依据和过程,甚至一些常识,致使一些“浑水摸鱼”上市公司,胆大妄为地造假。哪些公司是做事的,哪些公司是做“表”的,用“实践是检验真理”这把尺子,到实地一量就清楚了。我们要清理做“表”的公司,扶持那些做事的公司,这也是目前的形势和任务。

    中国上市公司监管不到位跟这个领一些“书呆子”掌握话语权有关,根子也出在脱离实践的教育上。不论是历史上的“书呆子”还是现在的“书呆子”,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懂得历史,也懂得社会问题,对西方也很了解,但对发生在我国企业内部的事却毫无知觉,更不知道该如何解决。这问题就来了,中国的市场监管不是讲历史和西方市场的地方,要讲现实,更要身体力行,直面问题并解决问题;如果脱离实践,依靠书本或拿来主义,就如一位商学院从无经商经历的教授要教出经商精英一样可笑——这一点,我们在历史上是吃过亏的,要引以为鉴。

    要监管到位就必须研究本土问题。历史证明,中国的事不是“学会”的,都是“做会”的,都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道路。这是王阳明先生的“事上练”,也是实践出真知。中美贸易摩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就是要自力更生,不盲从,更不能跟在别人后头“邯郸学步”。

    要管好中国的上市公司,就要依据“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的指引,基于国情探讨适合中国上市公司的监管理论和方法,完善借鉴制度,基于国情调查研究,从形式监管上升到实质监管。我认为目前应主要解决两个大问题:

    一是重拳出击打击造假。上市公司造假,多是“根”上出的问题,即上市时就是靠假数据上来的,上市后也必须靠假数据维持“经营”;这一点,民营上市公司占多,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造假动力不足。会计造假也跟我国的会计地位下降有关,没有“铁公鸡”和“铁算盘”把关,数字就可能随心所欲。但现在可以通过大数据核查造假数据,比如销售了那么多货,就必须进那么多货,也会发生相应的运费,员工的忙碌程度也会在工资奖金上体现,还有发票、税票等实证依据,通过大数据比对,假数据就会现出原形。甚至业内的民谣和顺口溜都是稽查线索。上市公司数据造假,实属金融诈骗,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是要围绕上市公司的内驱力进行监管。这也是抓主要矛盾。不论是国企还是民企,上市公司的内驱力是利润指标或经济指标,但达到这个目标,必须方法得当,不能造假。这也要求监管者必须与时俱进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地建立符合国情的上市公司核查体系,再造优良的资本市场生态系统。

     

    作者
    • 葛长银 实战派财税专家,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教师。
      微信公众号:长银财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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