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费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填报
医疗保险费是指为满足职工患病医疗需要而征集的费用。它由职工、单位和国家按一定的缴费比例三方共同出资而形成的。医疗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提供大体上保障的费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6%左右。”各省对用人单位缴费率作出规定,如《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确需超过7%报经省政府批准,但最高不超过8%。职工个人以其月工资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在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
2019实施大规模的降费,各地有所调整。《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19〕33号)第一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上限和下限的计算基数,各地暂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计算确定。2018年该标准为64671元。例如,福建省某企业,2000名员工。2019年5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按上年平均工资的2%缴纳,人均107.79元(=64671÷12×2%),由单位代扣代缴107790元(=107.79×1000)。用人单位按上年平均工资的8%缴纳,人均缴纳431.14元(=64 671÷12×8%),共计缴纳431 140元(=431.14×1000)。本月共缴纳538930元。相关数据填入下表。
二、补充医疗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是指为满足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之外的医疗保障需求,而收取的费用。一般有两种收费方式,一种是由某一行业组织按照保险的原则筹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自行管理的自保形式;另一种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操作管理的商保形式。
三、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填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断完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了修改(表单名称表见下表),表单数量为37个,此前为41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8年第57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及相关17个表单样式或者填表说明进行修改。《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是修改的报表之一。现行填报的依据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