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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别忘了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疯狂税客 /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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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纳税人
  •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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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广东为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转附加税费申报,系统也会自动将本期已纳增值税税额自行填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费依据,自行计算出应纳税费款。

    系统这么人性化,有些朋友就顺势而为、不假思索地提交申报、扣缴税费款。

    您在确认申报之前,请务必确认这么个情形:看看本期是否符合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条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有朋友始终搞不清楚12号文的适用对象。好,那我们就追根溯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开宗明义:“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

    这下明白了吧,免征政府性基金的适用对象为“小微企业”。

    实务中,很多朋友将之“缩小解释”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咱们再来看,何为“小微企业”?

    其实,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统称,由《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00号文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具体划型标准在此不表,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搜一下此文。

     

    【疯狂税客】主要想说的是,对于税务管理方面来讲,小微企业的标准只有销售额标准。

    对于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小微企业标准来说,目前执行的是财税〔2016〕12号文的按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或按季销售不超30万元)。

    我们再来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定义标准,也只有一个销售额标准:连续12月(或连续4个季度)销售是否超500万元

    很清楚啦,小微企业,可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说,对于税务管理来说,只要缴费人的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或按季销售不超30万元),不管是一般纳税人,也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免征该3项政府性基金的优惠。

    实务中,按月不超10万元,即是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的,按季不超30万元,即是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的。

     

    【提醒】享受该3项政府性基金免征时,注意手动在申报表选择减免税代码,系统不会自动带出。

    疯狂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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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疯狂税客 爱家人爱财税,重点关注自然人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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