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这张表,差点被骗了!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一、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具体: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三、财税〔2016〕36号规定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的和《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发现原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不是按照财税〔2016〕36号规定分类。
比如:不动产出租、商务服务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代理业属于财税〔2016〕36号规定的现代服务范围,但是属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生活服务业。
小陈税务查询了一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分类,也不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看样子是“随意”分类。希望相关部门给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