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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时间自查一下股东从公司的借款还了吗?小心公司多缴税

郝守勇 / 20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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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
  • 会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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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对于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股东借款,向股东追缴应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底了,这样挂账的处理你有吗?

    1.股东借款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万元

    2.老板家里买房借款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0万元

    涉税风险

    1.对于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股东借款,向股东追缴应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的个人所得税

    2.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这笔借款会被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即使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然后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借款期间的增值税。

    4.同时企业所得税上也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

    1.股东尽量不要从公司借款自用并长期不还;

    2.借款必须用于公司经营需要,并需要保留与经营有关的证据;

    3.借款尽量不要超过1年,俗话说的好:随借随还、再借不难!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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