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时间自查一下股东从公司的借款还了吗?小心公司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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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股东借款,向股东追缴应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底了,这样挂账的处理你有吗?
1.股东借款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万元
2.老板家里买房借款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200万元
涉税风险
1.对于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股东借款,向股东追缴应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的个人所得税;
2.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这笔借款会被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即使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然后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借款期间的增值税。
4.同时企业所得税上也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
1.股东尽量不要从公司借款自用并长期不还;
2.借款必须用于公司经营需要,并需要保留与经营有关的证据;
3.借款尽量不要超过1年,俗话说的好:随借随还、再借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