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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样扣除可以节省不少税

税海无涯苦作舟 /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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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附加扣除
  • 税法解读
  • 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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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最近的朋友圈被个人所得税刷屏,个税消息中,又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为当红炸子鸡,如果不写点这方面的文章,真对不起粉丝们,但本着既蹭热点又独辟蹊径的原则,本文跟您聊聊如何进行合理避税。

    最近的朋友圈被个人所得税刷屏,个税消息中,又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最红,作为专业公众号的小编,如果不写点这方面的文章,真对不起粉丝们,但本着既蹭热点又独辟蹊径的原则,本文不专门介绍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而是跟您聊聊如何进行合理避税

    先大概跟您说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内容(表述不够细致,网上细致的文章很多,可参阅):

    子女教育:每个孩子从三周岁到博士毕业,每人每月可以扣1000元,可选择在父母亲一方扣,也可各扣50%。选择后一年不得变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扣400元。可以扣48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本证可扣3600元。一次性扣。

    大病医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最高8万(须为医保目录内超过15000的自负部分)。可选择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可选择父母一方扣除。

    首套房贷利息:可选择夫妻一方扣除,每月1000元。扣除方式一年内不得变更。

    房租:视不同城市每月可扣1500、1100、800。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房租、房贷只能择一扣除。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每人不超过1000元内分摊。分摊方式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除大病医疗必须在汇算清缴期(第二年3-6月份)内自行申报扣除外,其他五项扣除可以选择将信息提交给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单位),也可以选择自行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期内自行申报扣除。

    两种扣除方式如何选择,其实是有讲究的,选择由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扣除,好处是可以第一时间享受扣除,但必须将个人信息提交给自己的单位,对个别重视自己隐私保护的员工来说,不一定愿意选择。最关键的是,选择由单位预扣缴时扣除,个人的税收利益并不一定能够最大化,相反,选择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扣除,反而有筹划的空间。且听我说。

    可以看出,除了继续教育的扣除项目外,其他五个项目其实都给了纳税人选择的权力,多数项目是夫妻之间由谁扣除可以选择,而赡养老人则是兄弟姐妹之间可以选择。

    如果选择由发工资的单位扣除,那么我们就要事先将选择做好,哪个项目由丈夫扣,哪个项目由妻子扣,多个兄弟姐妹赡养父母的,需要确定每个儿女具体的分摊金额,上述选择一旦确定,一年内不允许变更。由于累进税率的影响,收入高的适用税率高,所以选择在收入高的一方进行扣除是有利的,但如果我们年初无法确定夫妻哪一方(兄弟姐妹同理)收入高,那么我们做选择时就会有一定的盲目性,从而影响我们的选择结果,可能最后的结果是低收入的一方承担了扣除。

    而如果选择在汇算清缴期内扣除,由于清缴期在第二年的3-6月,上年度的收入都已经确定,选择由谁扣除一目了然,因此可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举例如下:

    张某夫妻在北京工作,租房居住(房租5000元),有两个孩子读小学,女方父母亡故,丈夫有兄弟姐妹5人,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假设2019年初张某与妻子及自己的兄弟姐妹约定,两个孩子的教育费用、房租费用由张某的妻子向单位提交信息,每月3500元在妻子单位预扣预缴时扣除,且张某不分摊赡养父母的费用。

    当年张某夫妻收入情况如下:张某妻子6万元,根本没有纳税义务,所有的扣除金额全部浪费。张某的收入27万,养老金等专项扣除1万,可扣除固定费用6万,应纳税所得额20万,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应纳税:20万*20%-16920=23080

    假设夫妻双方没有要求单位扣除,夫妻两人均到2020年3月汇算清缴期进行申报,由于张某妻子已经知道自己无需纳税,当然不会选择将有关费用在自己这一方扣除。张某也可以和兄弟姐妹们商量分摊每月1000元的赡养扣除。这样张某可以扣除4500*12=54000,应纳税额200000-54000=146000,应纳税额146000*20%-16920=12280。两个方案比较张某夫妻可以少缴税23080-12280=10800。一万多块钱对于家庭年收入20几万的张某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哦。

    另外,要说明的是,赡养老人与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是两回事,每个人都应该赡养老人,但可以出于照顾兄弟姐妹税收利益的考虑放弃分摊扣除额。

    税海无涯苦作舟

    作者
    • 税海无涯苦作舟 某省税务干部,注册税务师,税务总局稽查人才库成员、税务总局所得税人才库成员、省财产行为税人才库成员、省局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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