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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土增税,60%边际税率下的低税负真相(财行税学习笔记十四)

税海无涯苦作舟 /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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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
  • 税负率
  • 房地产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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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60%的边际税率,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到了吗?

    现行土地增值税政策体系中,对新房与旧房采取了不同的计算方法,尽管条例并没有规定新房的计算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事实上,由于我国开发房地产必须由专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而且其扣除项目的设计就是为房地产企业量身打造的,因此,可以说,新房的计算方法就是专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产品的计算方法,那么两种算法有哪些差异呢。

    新房

    扣除项目包括:

    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契税

    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开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前两项按(土地价款+开发成本)*5%计算扣除,财务费用能够按项目区分的据实扣除,不能区分的按(土地价款+开发成本)*5%计算扣除。

    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加计扣除:(土地价款+开发成本)*20%

    开发普通住宅优惠:增值率不超过20%的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

    案例:

    2017年,某房企购入土地一块,支付出让金10亿元,契税3000万(税率3%),发生开发成本10亿元,贷款利息能够按项目进行区分,共支出2亿元,开发产品全部为符合当地政府标准的普通住宅,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32亿元。收入的辨析,朋友们可以参看《房企增值税销售额、所得税收入、土增税收入辨析》这篇旧文。

    土地价款:10.3亿

    开发成本:10亿

    开发费用:(10.3+10)*5% + 2亿 = 3.015亿

    加计扣除:(10.3+10)*20% = 4.06

    税金:2640万。

    扣除项目合计:10.3+10+3.015+4.06+0.264=27.639亿

    取得销售收入32亿

    增值额32-27.639=4.361

    增值率4.361/27.639=15.77%

    增值率<20%,普通住宅免税,应交土地增值税:0

    项目利润:32-10.3-10-3.015-0.264=8.421

    销售利润率高达26%,其土地增值税居然是0。这就是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60%的边际税率的真相。

    旧房销售

    扣除项目:

    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契税

    二手房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率

    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备注:对二手房销售中无法区分土地价款的,以购入发票上的价款每年加计5%确定扣除金额)

    如果上述案例中,购得土地的是一家工业企业,其建造厂房两年后转让,假设其他条件与上述房地产企业案例相同,旧房转让时的评估价与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相同。计算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地价:10.3亿

    二手房评估价:10亿

    税金:4000万(二手房允许扣销售时的印花税)

    扣除金额:20.7亿

    销售收入:32亿

    增值额:32亿-10.3-10-0.4=11.3

    增值率11.3/20.7=54%,适用税率40%

    11.3*40%-20.7*5%=4.52-1.035=3.165亿元

    类似的经济行为,非房地产企业与房地产企业的差距,一个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一个需要缴纳3亿。

    通过两种计算方法的辨析,我们可以看到,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的土增税与二手房土增税计算相比,有以下特殊照顾:

    1、允许扣除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按5%计算扣除,财务费用据实或者按5%计算扣除。普通二手房的评估价格中不包含费用。

    2、允许加计扣除,标准为地价以及开发成本之和的20%。

    3、普通住宅增值率在20%以下的,免税。

    作者
    • 税海无涯苦作舟 某省税务干部,注册税务师,税务总局稽查人才库成员、税务总局所得税人才库成员、省财产行为税人才库成员、省局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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