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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看:新个税如何扣子女教育费等专项附加扣除!

小陈税务 /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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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费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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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可以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依法向汇算清缴地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1.自行判断

    是否符合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范围的规定

    2.选择通过单位扣除

    通过填写相应表单,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供给扣缴单位,单位接收后在发放工资时,像办理“三险一金”扣除一样,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3.专项可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

    纳税人应当及时通过重新填报相关信息表并提交给单位,以便按照新信息办理扣除

    4.不愿将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

    可以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依法向汇算清缴地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5.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证明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6.纳税人应当对本人填写并确认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负责。

    7.税务机关将会尽量简化办税手续,尽可能少的采集相关必要信息,减少资料报送。

    8.无须另行报送资料,视最终征求意见情况确定。

    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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