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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 | 之六 个税法征单身税,还是结婚税

丁潇 /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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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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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法可以是中性的,但是,执法的结果,一定是要扬“善”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0月20日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文称《办法》,小编 注)。于是传来解读声:《新个税法》鼓励学习、早结婚、早生娃,早上学,孝敬父母。

    《新个税法》鼓励学习之说有之,《办法》第三章,给出了“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但是,我却也没有看到《新个税法》鼓励结婚的条款。

    有人说,有啊,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章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请问,有要求一定要结婚的娃,才可以父母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第十三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第六章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八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两个小青年,如果准备结婚前,各有一套首付房,各自还着房贷,进行着个税前扣除。结了婚,《新个税法》你让他们怎么办?这婚,还让不让结了?

     

    第七章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第二十一条 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哪个执笔写稿子的,你过来,我不打你。

    我就问问你,两口子结婚之后,一定要两个人都上班吗?一定会两个人的工资都够得到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数额吗?就不能一个顾家一个工作吗?

    前些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那么多,工作的那一半就不能照顾岳父母(公婆)吗?


    法可以是中性的,但是,执法的结果,一定是要扬“善”的!

     

    丁潇

     

    作者
    • 丁潇 财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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