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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纳税无忧的税收筹划最高境界

唐守信 /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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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筹划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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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所得税法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税法的会计核算是税收筹划的基础

    何谓税收筹划?

    通俗的、一般的观点是,税收筹划是指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法人或自然人)通过改变经营活动投资行为对税务处理结果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不缴、少缴税或延后纳税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那么税收筹划的最高、风险最低的最高境界是什么?纳税无忧认为,税收筹划的最高、风险最低的最高境界是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收优惠项目清单,目前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达600余项。因此,纳税无忧认为,纳税人能用足用好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最好、风险最低的税收筹划。

    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根本基础是什么?

    纳税无忧认为,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根本基础会计核算要符合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只有符合税法的规定满足税收优惠的根本条件。

    如果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税收优惠享受到了,但留下了税收风险那是不可取得,甚至是得不偿失的。国家税务总局在《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中曾指出,税收筹划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主要计税公式及税收优惠适用规定

    1.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2.增值税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规范

    1.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

    2.企业会计准则(42个准则)

    3.小企业会计准则

    案例

    最近,中国税务报刊登了一篇新闻稿,纳税无忧认为非常符合本期主题,便摘录如下。

    一张税务“药方”值千万

    (作者:中国税务报 记者:王礼颖 通讯员:钟殷)

    最近,中建材凯盛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陆川山一直比较兴奋,“真没想到,税务部门给我们开的一张‘药方’价值1200万元!”

    事情源于几个月前。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在分析该公司的申报数据时发现,企业2017年即征即退增值税申报中的销售软件收入仅为600多万元,与其生产规模不匹配。为此,该局干部走访了企业。

    中建材凯盛的主打产品是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线——自动化成套设备,是国内首条以工业机器人为主的生产线,在行业内居领先地位。企业在成套设备销售中,由于对其中附带的软件产品没进行分开核算,在销售合同中也没有分别描述,导致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等不符合退税要求。同时,由于软件开发的成本核算较为复杂,企业的销售部门与财务、研发等部门之间沟通衔接不畅,核算数据不准确,所以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也未能全部申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针对上述情况,税务干部为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开出了一张“药方”:一是建议企业指定专人负责软件产品收入及成本进行分项目核算,加强业务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沟通;二是建议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内容时,分开描述软件产品与机器硬件收入金额和执行要素;三是开具发票时,做到软件产品的名称清晰和金额无误,保证即征即退申报数据与业务数据能一一对应、核算准确。

    “对症下药,这可真是一张宝贵的税务‘药方’!”陆川山说,“经过初步测算,如果今年公司的软件销售收入达到预定目标,且全部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那么我们可以增加利润约1200万元!”(完)

    感谢您阅读此文!

    唐守信

    作者
    • 唐守信 1982年12月参加税务工作
      在职研究生(法学)
      注册会计师(1995年)
      高级会计师(2002年)
      2001年创办《纳税无忧网》
      2001年入选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人才库
      2002年后任某国税局征管处、税政处、检查处副处长
      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培训教材编写:2008年《纳税服务》、2012年《反避税:企业价值评估》、2015年《税务稽查》
      公众微信号:纳税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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