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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学习笔记(一)--增值税的那些“率

税海无涯苦作舟 /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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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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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太乱了。

    营改增!增值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太乱了。这几天笔者结合自己的学习,梳理了上述几个概念。

    一、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方法

    1、基本税率:16%。适用范围: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不包括10%部分)、提供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点评:前三项属于原增值税应税范围,营改增项目中唯独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被“安排”在16%一档,大概是因为这个行业进项税额高吧)

    2、低税率:10%(点评:所谓的低税率其实是延续了原增值税语境下的说法,随着营改增增加了6%的税率,应该叫中税率)。适用范围:

    (1)营改增以下项目: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2)销售、进口以下货物:粮油盐、水气煤、饲料化肥农用品、书报杂志及电子版、二甲醚是个什么鬼。(以上顺口溜供记忆用,粮泛指初级动植物产品、油为食用植物油、盐指食用盐、水包括自来水以及热水、气包括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仅指居民用煤炭制品、农用品包括农药农机农膜)

    3、6%税率。适用范围:营改增项目除适用16%、10%以外项目。

    4、零税率:

    (1)出口货物。

    (2)营改增项目中跨境应税行为中的以下行为:国际运输、航天运输、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等10类服务

    二、征收率。适用一般纳税人的特殊应税行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

    1、3%。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除适用5%外的所有应税行为。

    (2)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货物或应税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征税方法:

    A.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B.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C.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以及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D.公交、动漫、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文化体育。

    E.以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的经营租赁。

    F.物业管理收取的水费,差额。

    G.建筑服务中清包工、甲供材、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H.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I.销售电梯同时安装,电梯安装服务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J.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车辆通行费。

    K.农村金融服务。

    L.资管产品管理人在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M.小型水电站销售电力

    N.建筑用和生产建筑用的砂、土、石料

    O.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砖瓦石灰

    P.自来水

    Q.商品混凝土

    R.代售寄售商品

    S.销售死当物品

    T.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U.生物制品及兽用生物制品

    2、5%

    (1)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4.30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差额5%。

    (2)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4.30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全额5%。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

    (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

    (5)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注意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上述劳务,有两种简易征税的方法,惊喜不?一种是全额3%,另一种是差额5%)

    (6)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

    (7)个人出售持有  不足2年的住房,全额5%。

    (8)个人出售持有超过2年的北上广深的住房,差额5%。

    (9)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10)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差额5%。

    (1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不动产,全额5%。

    (1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3)2016.4.30前的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14)纳税人转让2016.4.30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差额5%。

    3、5%减按1.5%。

    个人出租住房。

    4、3%减按2%。

    (1)纳税人销售旧货。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三、扣除率

    1、10%:

    (1)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12%: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一般纳税人,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4、2018.1.1-2018.6.30,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未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发票金额/(1+3%)*3%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5、2018.1.1-2018.12.31,支付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未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发票金额/(1+5%)*5%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4、5两项文件中并没有扣除率的表述,只是个人觉得分类方便。

    四、预征率(预征税款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现金流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匹配的问题;二是纳税地点与应税行为发生地不一致导致税源外流的问题)

    1、2%。

    (1)建筑预收款,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扣分包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扣分包款)

    2、3%。

    (1)建筑预收款,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扣分包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扣分包款)。(点评:文件原文中把这一类型称为征收率,但从企业申报的角度,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应该属于预缴)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点评:文件原文中把这一类型称为征收率,但从企业申报的角度,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应该属于预缴)

    (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5.1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再同一县(市)的不同产,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3%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预售款,按3%预缴。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收取预售款,按3%预缴。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3%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3、5%

    (1)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5.1后取得的不动产,差额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5.1后自建的不动产,全额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3)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4.30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4)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4.30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全额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异地不动产的预征率等于其税率

    4、分子机构预征率。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的分支机构预征率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

    作者
    • 税海无涯苦作舟 某省税务干部,注册税务师,税务总局稽查人才库成员、税务总局所得税人才库成员、省财产行为税人才库成员、省局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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