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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例子讲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更好懂,以案说法这种形式好

王越 / 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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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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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学习后的几点心得与大家共享之

    1、小张2019年7月大学毕业后入职,上了半年班,每个月工资6000元,预扣预缴时扣除每个月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后为1000元,税率3%,只要预扣预缴30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纳税人需要退税的,应当办理汇算清缴,申报退税。

    可见小张是不需要在2020年办理汇算清缴,因此小张实际是按6个月的每月5000块来作为扣除项目的,2019年费用扣除标准扣除的是30000元而不是60000元,如果不分任职时间,统一扣除60000元,就会导致上了不满一年的职工纷纷去申请退税了,而从征求意见稿第33条可以看得出来,汇算清缴是大多数工薪阶层碰不到的。

    2、大张和大李有两个孩子,2019年其中大儿子正在读大学二年级,但是小儿子才3岁,2019年9月才上幼儿园,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请注意括号(每月1000元),因此如果大李没有工作,则夫妻约定全部由大张扣除,则大张2019年1-8月可以每月扣除1000元,到了9-12月,则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教育部门要提供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信息)、或者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显而易见学藉必定规定了入学时间与毕业时间,否则税务机关要这信息何用,干脆生一个就1000,生十个就10000好了,呵

    3、小张2019年7月开始参加某大学在职研究生继续教育,同年10又考取了税务师资格证书,规定: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后面有每月400元,但是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是按取得证书年度定额扣3600元,后面没有括号,因此小张从2019年7月开始每月可以扣除400元的费用,而到了10月份,则可以一次性扣除3600元的费用,如果3600元扣不掉,可以延期到11月和12月扣,但是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因此如果到了12月仍没有扣完,这个3600去掉扣除后的余额就作废了。

    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因此个人学历继续教育的钱,公司不能报销,个人掏腰包,国家为鼓励终身学生,所以在个人所得税层面给予了减免,即在整个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个月都可以扣400元。

    而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因此技能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费用很多情况下是单位报销了的,但同样是继续教育,也要予以鼓励,所以只允许扣一次,即在取得证书的年度,如果小张2019年还想考注册会计师,那本着有证书就让扣的原则,2019年拿到两个证,应当给予7200块的定额扣除,这样小张看来不划算,还不如2020年再拿个证书了,不过呢,考试是越来越难,能趁早拿就趁早吧,相比含金量高的证书,个税算个啥。

    4、老张生了场大病,2019年花了80000元,首先老张必须要有医保,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没有医保,不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扣不了,鼓励大家上医保,同样如果跑去国外花了80000元,也不行,这样老张超过15000的部分是65000,和60000元定额孰高比较,老张可以扣60000元,但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这样老张就会面临退税。

    如果老张的老伴老李生了大病了,老李又是个家庭妇女,那就没有办法了,钱是老张掏的,但是老张不能抵税,因为文件只规定纳税人本人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所以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适龄劳动力越来越少,要上班啊,比如现在日本的大量老年人就在上班,没办法,中国也步入老龄社会了。

    5、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拿贷款买了首套住房,后来性格不合离异,小张将房子给了小李,小张和小禇结合后,小张又去买了首套房,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因此第二次的房贷利息税前扣除就算了吧。

    6、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拿着全款去买了首套住房,没贷款,住了两年后,又拿贷款买了二套房,对不起,房子和贷款一一对应,二套房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7、小张2019年1月拿首套房贷款,三年期,付息从2019年1月-2021年12月,小李2019年12月拿首套房房贷,也是三年期,付息从2019年12月到2022年11月,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小张是19-21三个年度,小李是19-22四个年度,本着公平原则,小张从2019年1月每月扣1000,但小李只能等到2019年12月开始扣1000元。

    8、小张在北京上班,没有住房,家里老人在上海乡下,岁数大了,于是在上海租了套房给父母住,规定: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这种只能按照赡养老人来扣除了,租金扣不了。

    9、小张在南通上班,没有住房,租了套住房,只要有租赁合同,从租赁期开始,就可以每月扣除800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每月租金超过3万的,委实很少,税法也认可不需要发票也行,因此有合同就行,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比如小张承租老王的房子,老王说前六个月不要房租,后六个月要房租,那小张在前六个月就可以凭租赁合同税前扣除800,而不是在支付租金的后六个月再扣除,这也是征求意见稿只要纳税人提供租房合同而不必强求提供发票的原因。要发票没有办法操作。

    10、小张和小李都上班,两人均是独生子女,小张父母健在,但小李父母已故去,规定: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小张可以每月扣除2000元,但小李不能扣除,因为文件就是这么写的,但是如果小张父亲在世,小李母亲在世,则小张和小李均可以扣除每月2000元,这可能就是中国人所说的女婿没有赡养岳父的义务吧,看看老年人权益法

    但是如果小李因故去世,小张(男)赡养了小李的父母,则小张可以获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

    另外如果老张的儿子小张去世后,老张由孙子小小张照料,则小小张可以儿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推已及人,如果小张去世,由老张负责供养小小张读书,则老张可以按月扣除1000元的子女教育支出。

    王越

    作者
    • 王越 飘离税局的税收爱好者。
      微信公众号:写就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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