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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惑|亲,你选哪种方法去免税?

丁潇 /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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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保险业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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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亲,你为什么不选方法二?你家有矿么? 哦,不对,有银行!任性?!

    9月6日,敝号曾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点击链接阅读)。

    坦白说,在转发这篇文章时,我读了几遍,知道了“金融机构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当然,同时也知道了金融机构可以从两种方法中选择之一适用免税

    只是,因为我对银行业务了解较少,对方法的具体选择,没有去细细去看(当然,想法还是有的,只是因为觉得不可思议,觉得一定是自己想错了,没敢说出来)。

    下面原文照贴财政部、税务总局给的两种方法。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同时还规定,“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可是,亲,你为什么不选方法二?你家有矿么?

    哦,不对,有银行!任性?!

    为什么我今天想起来了呢?一是陶伟老师找我讨论这个文件,二是,如果我们与银行沟通,贷款利率能否再降一些呢?如此而已,无他想法。

    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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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潇 财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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