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加税不要成为减税的拦路虎--评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实务困境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中美贸易战下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巨大。国家不断出台减税政策,刺激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近其出台的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是对研发等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引擎起到助力发展的作用,具体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简单来说就是符合规定的行业内的企业如有增值税的留抵税额未抵扣完,可以申报退回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的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可以说是一项增值税政策的突破性的进展,十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存在的问题:
但在实务操作中却出现了一个拦路猛虎:10%左右的增值税的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退税额。未来企业交纳增值税时,因为前期退还的留抵税款已退还,已经不能再抵扣未来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交纳税款时需要同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但在前期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时没有同步退还增值税附加税,产生了10%左右的附加税及利息支出。相信在实务中,会有符合政策的企业考虑此高额的附加税及利息支出,放弃去申请办理退税,让原来利好政策无法落到实处。
解决方案:
方案一、可以在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时同步退还附加税。
方案二、可以在未来计算缴纳应交增值税时,同步计算已退留抵税额的附加税可扣除额,用于抵减未来缴纳应交增值税的附加税。
以上方案一可能存在附加税的地区税差问题以及原来进项税额的提供方未全额纳缴增值税。方案二可能存在税务系统需要进行调整以及会计科目需要增加问题。
总之,希望税务总局可以出台相关政策解决附加税利息对退税政策的不利影响,让减税利好政策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