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监督的认识
审计监督是核心职能,在监督与被监督间,如何平衡把握好一个度,是检验效果的关键所在。有些监督者以好的初衷,不恰当的执行控管,往往会收获事与愿违的结果,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上个周末,单位请一个外训老师讲卓越管理和沟通,阐述法治的精髓是以无力承受之重罚,约束轻易做到的行为,这样会有好的效果。这个观点对我的启发很大,因为我们在设计规则时,总是担心被监督者无力承受,而将惩罚的力度降低,这反而是效果不好,恰是印证了老师的观点。如何做呢?
第一,预先的调研要充分,征集意见沟通到位。很多规则制定后执行难,落地难,绝大部分是调研和制定时不严谨,没有把问题了解清楚,调研透彻。和当事人和相关方没有沟通到位,或者是相关人员根本就没有在意和认真对待,结果在执行时才认真审视,发现诸多不妥的地方,致使执行和落地陷于被动。
规则制定者和监督者会说,谁让对方没有关注和用心,被动是自找的,活该!是的,被征集意见的当事人是有责任,反思之,规则制定者和监督者难道没有责任吗?我们制定规则和监督的目的是什么?是有效落地,服务于组织。制定规则和监督执行,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只有保障规则运行高效,促进组织健康运行才是目的。作为监督者,万不可迷失了方向,把执行当做目的,故而必须把基础夯实,就是要预先调研充分,征集意见沟通到位。
第二,设置奖惩遵循精髓,明法不变务必坚守。在充分调研、沟通到位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规则,要想保障落地执行,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也就是奖罚标准,这个标准就应该符合罚一人能威震三军,则罚之;赏一人能取悦万民,则赏之。即罚大奖小,以树标杆。为什么要设置重罚?那是断绝人们犯的念头,人们评估后得不偿失而止步。如果处罚兼顾在承受力之上,那惩戒就失去了震慑力,效果大打折扣,也是极其危险的。
罚则设置不可轻易使用,赏则设立宜令卑微受益,一旦明法必须执行,不可朝令夕改,不可厚此薄彼,一旦失去公平正义,规则失去威严,敬畏心丧失则大厦倾。不走样的坚定执行,不打折的制度落地,氛围和习惯太重要了,一旦养成认真的习惯,一旦生出敬畏的心理,一旦营造法治的氛围,则组织会有强大的执行力。
第三,堵疏结合尊重人性,宽容鼓励形成合力。监督和被监督间是矛盾的关系,对立是因为局部利益冲突,统一是服务服从组织大局,从长远看,从全局来看,是一体的,同心的,一致的。监督者发现的问题必经是少数,一部分,而被监督者才是根本与核心,唯有把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起来,认同和理解并践行规则要求,才能最佳效果地发挥规则的作用。如果,被监督者是抵触的,对抗的,效果一定不好。
监督不能只堵,关键在疏导,要尊重人性,站在人性和人心的角度思考问题。你监督他,考核他,他必然会隐匿和躲避,这是人的本能,趋利避害的本能。让一个人主动作为和不去作为,无非是利益驱使和惩戒敬畏,设置重罚就是震慑当事人不要铤而走险,但有些人就是心存侥幸,规则和监督不是万能的,因此要留出疏通的道来,宽容犯错,鼓励认错,及时修正,消除被监督者的后顾之忧,这样的平衡兼顾才是务实的。
以上是我的培训心得,也是风险案例启示,销售人员最关注的是任务,回款和风险,任务和回款能给他带来最直接的利益,风险是高高悬着的利剑。当长期没有人躺枪和中箭时,人们会淡化对重罚的敬畏认识,任务和风险本身是矛盾的,在平衡二者关系时,业务人员难免会将天平倾向任务一方。监控风险除了强化监督的力度和完善监督的手段外,更重要的是鼓励业务人员把掩盖的手拿开,把隐瞒的情况说出来,多方会诊,形成合力。监管不是对立面,而是利益共同体,管理者必须清晰明确,这才是监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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