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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除了当月工资,我又拿到了双薪和年终奖,个税如何缴纳?

郝守勇 /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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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薪
  • 年终奖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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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年终奖金性质的收入,也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次采用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缴税款。

    举例

    12月份,真是双喜临门,除了正常的工资4000元以外,我又拿到了第13个月的工资4000元,同时如愿拿到了年终奖20000元。

    请问:

    我的个税如何计算?

    回复

    1、基本原则:

    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计算过程:

    第一步:(20000+4000)/12=2000元

    找出对应的税率为:10%

    找出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因此双薪与年终奖的个税=24000*10%-105=2295元

    第二步:当月工资的个税=(4000-3500)*3%-0=15元

    合计:2310元

    注意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醒

    (1)“第13个月”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的,可以将“第13个月”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统一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第13个月”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第13个月”工资薪金应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如果发放的除“第13个月”外,无其他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所取得的“第13个月”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年终奖金性质的收入,也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次采用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缴税款。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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