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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传啊!会议支出发票要税款机清单(含会议费支出凭证建议)

小陈税务 / 20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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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议费
  • 税款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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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政策依据及参考

    1.《税收分类编码》中“3040304010000000000会议服务”:包括国际会议服务、国内会议服务及会议中心服务。

    2.财税[2016]36号:购进的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5.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购买商品或服务项目较多,发票开具时必须开具明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实务总结

    1.企业发生的会议费支出,不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发票,不属于汇总开具,不需要单独从税控机开出所谓“清单”:

    从税务的“备查资料”和企业相关内控要求角度来说,建议取得由会议服务提供方,提供的相关会议支出明细(可以是会议服务提供方相关管理系统打印、其自制格式清单或双方结算清单等)。

    2.对于餐饮服务,文件明确规定不得抵扣进项,实务中税务机关要求会议费中“餐费”需单独开具发票。

    虽然目前除向自然人不能开具专票外,对于餐饮服务暂无开具专票的限制,但由于不能抵扣,建议餐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若存在可以抵扣的会务费与餐饮服务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情况,届时申报抵扣时,请将餐饮服务进项及时转出。

    3.企业会议费支出税前扣除凭证(建议):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收款方出具的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

    4.再次提醒: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

    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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