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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能否在税前列支?

魏春田 / 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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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罚款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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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罚款若是经营性罚款,与公权力无关,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根据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此种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1、案情简介

    A公司是一发电企业,2016年7月湖北省物价局对发电企业2015年度脱硫电价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按照电价定价规则,如果企业运行了脱硫设备,上网电价可以享受脱硫电价。发现A公司未运行脱硫装置而按脱硫电价售电的情况,决定对其罚款,并向A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争论焦点:A公司的罚款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观点: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观点:该罚款属于经营性罚款,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件)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3、魏言税语观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同时,63号文件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由此规定可见,罚款能否在税前列支关键是要看罚款的性质。罚款若是行政罚款,与公权力有关,即企业有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的行政处罚,那该项罚款不能在税前列支。

    罚款若是经营性罚款,与公权力无关,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根据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此种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就本案而言,湖北省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及《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对A公司2015年的违法行为进行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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