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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3大优惠政策相同!

马昌尧 / 20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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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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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收入的占比有评价要求,而高新技术企业没有此项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有评价要求,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没有此项要求。

    你是不是会习惯性的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就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也就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呢?

    那么,它们在企业所得税上有何共同政策呢?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同大家讲一讲这高新技术企业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区别与税收优惠,但愿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认定条件的技术型服务企业。

    二、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高新技术企业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何区别?

    当然有区别,我们来看一下: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收入的占比有评价要求,而高新技术企业没有此项要求。

    也就是说,高新技术企业不一定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有评价要求,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没有此项要求。

    也就是说,企业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一定就是高新技术企业。

    六、有何共同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研发费加计扣除: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也就是说,如果高新技术企业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只要不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范围之列,研究开发费用都能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马昌尧

    作者
    • 马昌尧 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筹划师、成本分析师。
      曾服务于五强集团、晟通国际、华泰重工、兰天集团等知名企业。
      现任富兴集团财务总监、昌尧财税工作室负责人、乐上财税网、高顿财经网实战讲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管理经验和宽广的知识面,财税培训专家。演讲和培训倍受好评,是少数【实践】和【理论】兼具的优秀名师。
      公众微信号:ChangYao_Jia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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