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众筹股份大多采取有限合伙制?
近期一直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参加省会计领军的集训,老师授课中提到新设公司存在众多小股东时的股权控制问题:目前很多新的创业公司都采取众筹方式获取启动资金,既然是众筹就存在大量小股东,同时伴随的就是小股东股权极易转让问题,如果项目发展前景看好,潜在投资者就会通过股权转让获得控制权。鉴于此,如何既能吸引众多小股东提供资金又能解决控制权是创业公司的一个急迫又重要的问题。
众筹与非法集资问题
众筹和非法集资之间其实不是特别好区分,虽然网络上存在非常多的各种解读,但我个人建议还是要有自己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能力。
非法集资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高回报,并且参与人数超过200人以上。(这个200人的标准,是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某老师讲课时引述原央行副行长吴晓灵的话)
股权众筹则是要注意法律风险的预防,首先不得公开对外吸引公众参与,这里的不得公开是指要有特定指向的投资者,例如可以考虑通过淘宝众筹、京东众筹或苏宁众筹等平台进行;其次众筹不仅仅是筹得资金,还会筹集智力、销售渠道等,并且是共同承担项目公司的发展收益和损失;最后是股权众筹一般没有到期日,不得退出只能转让。
有限合伙、股份公司 & 共同投资协议
京东、淘宝等众筹平台筹集的资金以何种方式进入创业公司?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但目前大部分的做法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原因也比较简单:
首先,众筹的股东一般都是自然人,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投资不会存在重复纳税问题。
其次,有限合伙企业不是独立法人,不需像公司那样存在例行的年度审计报税等手续,节省存续成本。
第三,创业公司的创始人一般就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便于创业公司将来的控制权集中。
第四,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便于内部约定。
共同投资协议,其实就是“代持”,法律上存在风险,这个需要大家对代持方的相互信任。虽然有法律风险,但这种协议在社会上比比皆是,因为手续简单,并且税负低。
股份公司或者有限公司,这个对法人来说最为合适。因为居民企业间分红可以避税,可能有人说自然人也可以通过费用报销形式获取分红啊,想法是对的,但是比较天真。股权投资目的是什么?估值大了后股权转让啊!千万别忘了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