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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必读|有限、股份、合伙还是个人独资企业?

张海 / 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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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工商户等等组织形式,可以简单划分为两大类,即 “公司制”企业与 “非公司制”企业。两者有着巨大差异和不同。

    当公司组织形式实在无法作出抉择时,我个人强烈建议创业者优先选择公司制的形式。毕竟,在防范未知风险上,公司制的优势是其他企业组织形式无法相提并论的。

    引子

    接上一篇微信文章中聊的新设公司注册资本大小问题,有朋友留言咨询“自己想创业成立什么类型的公司最合适,有限责任、合伙制、股份制还是个人独资?”我继续追问他创业规划以及将来发展的方向,但发现他对公司类型知之甚少,并对承担的责任也毫无概念,我觉得有必要先从概念上进行对这几种组织类型进行区分。

    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工商户等等组织形式,可以简单划分为两大类,即 “公司制”企业与 “非公司制”企业。两者虽然有着巨大差异和不同,但其实一言以蔽之:就是股东想要承担的风险和将负担的税负的不同。

    公司制 与 非公司制

    “公司制”与 “非公司制”企业形式的划分有点勉强,目的是为了咱们老百姓更容易理解,一般意义上说的“公司制”企业是指依据《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企业形式;简单推理就是《公司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就是“非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首先必定是 “法人”, “法人”顾名思义就是法律上的“人”,法人和自然人不同,并不实际存在人格,而是被法律赋予了人格。在法律意义上,“公司制”企业和自然人一样,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而代表公司执行经营活动,作出各种决策的自然人就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法定代表人”是那个代表公司这个法人的自然人。

    “公司制”企业主要包括两类: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

    “非公司制”组织包含的形式就比较多了,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等。 

    公司制企业的优缺点

    公司制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法律地位独立于股东和管理人员,以公司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制企业的股东以其认缴(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公司制企业特点:法人 & 有限责任

    特点之一的法人其实已经不用再做过多解释。

    有限责任是公司制企业的最大亮点,也是让公司制企业风靡全球的核心条件。有限责任指的是股东所承担的最大责任是有限的,往往在关键时候,有限责任就是公司股东的救命稻草。

    “商业活动存在太多的未知风险,如果稍有不慎就倾家荡产甚至巨额债务伴随一生的话,创业就只成了冒险家的游戏了。公司制起源于欧洲,由于公司制度天然具有抵御风险的优越性,导致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在欧洲遍地开花,这也造就了荷兰英国的世界霸主地位。如今美国经济如此发达,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其公司的发展。

    公司制组织能不断做大做强、甚至上市,能让投资人心甘情愿把资金投入公司支持其发展,有限责任居功至伟。”

    2、公司制企业的两大缺点:税负高 & 架构复杂

    公司制企业虽然具有天然的优势—有限责任,但也伴随着不小的缺点:

    对自然人股东的双重征税,往往税负成本较高

    公司在实现盈利后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在取得分红时还需被征收个人所得税,当然法人股东如果是居民企业是不征税,但最终都要归于自然人。因此,自然人股东及非居民企业法人股东在赚取利润分配时,往往要被被征收两道所得税,税负成本自然高于只需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的非公司制组织。

    公司的组织架构复杂,管理成本往往比较高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需设立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等,并根据法律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公司并不由股东直接管理,因此公司制企业的决策效率相对较低,特别是当公司股东较多且产生分歧时更是如此。

    非公司制企业的优缺点

    公司制企业以外的组织形式统称为非公司制组织(民间非盈利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等除外)。非公司制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换句话说就是它们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完全等同。当非公司制组织资不抵债时,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设立非公司制组织面临的风险更大。

    既然存在这样巨大的风险,为什么还有如此多的非公司制企业呢?主要是非公司制企业存在以下优点:

    首先,还是利益使然:综合税负成本较低

    公司制企业实现盈利后如果分配给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两道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非公司制组织盈利后,只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即可,税负成本较低,这就是为什么VC、PE等机构都采取非公司制组织形式的主要原因。

    其次,是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规定

    经营业务涉及广大公众利益的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必须采用合伙企业的形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除外)由于将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将面对更大的风险,因此必须更加恪尽职守,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公众利益。

    第三, 组织架构简单、管理成本低

    非公司制组织除了无需设立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架构外,在其组织的成立、注销等程序方面也相对简单。同时,非公司制企业往往业务比较单一,内部无需设置太多部门,因此管理成本也一般都比较低。

    第四,私募、PE/VC等特殊目的机构经营管理的需要

    为了让有钱人仅出钱而不承担责任,让有能力的人开展业务的同时又承担业务风险,并且不受出资人的外部影响,应此种特殊目的要求成立非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例如有限合伙制就诞生了。像PE、VC及私募股权投资等创投企业一般采取有限合伙制,除了降低税负之外,能为普通合伙人提供较好的激励机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个人建议

    由于大家不熟悉的非公司制组织形式却拥有诸多优点,但熟知的公司制组织又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因此创业者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时,务必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及组织未来的发展规划,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当实在无法作出抉择时,我个人强烈建议创业者优先选择公司制的组织形式。毕竟,在防范未知风险上,公司制的优势是其他企业组织形式无法相提并论的。而且,随着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管理及税负成本也会逐渐下降;创业者实在不济也可以找我等老会计们提前进行税收筹划啊!

    张海

    作者
    • 张海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省级会计领军人才,十多年财务工作管理经验和经历。
      微信公众号: 张海聊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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