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探讨】增值税税率简并为三档,建筑业不见得得实惠
2017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2017年重点工作有: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今年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所谓四档税率一般是指17%、13%、11%和6%等四档增值税税率(没有包括比较特殊的零税率)。到底如何简并增值税税率,不同专家提出不同的看法和建议。
有人建议取消13%一档税率,将相关业务并入11%一档税率范围,简化后税率档次为17%、11%、6%。我认为这是改革力度最小、也最便于操作的一项举措。适用13%税率的业务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暖气煤气自来水、图书等商品。销售对象主要是一线消费者,一般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部分作为中间环节的农产品涉及抵扣进项税额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文件的精神,未来农产品进项税额有可能会更多地采用核定扣除的办法。综合来讲,该举措对企业减税有作用,但我认为作用不大。
有人建议原适用17%税率降为15%,甚至降为13%,原适用13%税率降为11%、原适用11%、6%税率不变。简化后税率档次为15%(13%)、11%、6%。采用这一方案,显然减税效果会更明显一些。
但不论哪种方案,只要建筑业11%的税率不变,其他业务税率的降低,只会减少建筑业企业的进项税额,在维持目前价格水平下,建筑业企业税负反而可能会增加。
看到这里,你就会发现一个问题:各行各业增值税实行统一税率好?还是设置不同增值税税率档次好?
其实对于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的人认为,统一税率旨在体现税收中性,能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实现不同货物劳务、不同行业地区之间的税负公平,统一税率至少避免了混合销售的政策尴尬;而有些人则认为从收入分配角度,多档税率降低了增值税自身的累退性,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到底谁说的对?
“到底谁说的对?”涉及到价值观的问题。比如如何理解“公平”?公平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着眼于规则的公平;另一种是着眼于结果的公平。按照前一种公平观,增值税应该对不同产业和不同消费者一视同仁,不能人为地歧视或者优待某个产业或者消费群体,统一税率就成为实现这种公平的制度方式。而按照后一种公平观,实行差别税率是一个好办法。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官方观点或政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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