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通行费发票,有没有抵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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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86号文只是规定了道路通行费发票抵扣金额的计算方法,未规定抵扣的期限
问
公司取得的道路通行费发票,有没有抵扣期限的规定?
答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以上相关政策规定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虽然财税〔2016〕86号文只是规定了道路通行费发票抵扣金额的计算方法,未规定抵扣的期限。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也就是说,对道路通行费发票的抵扣期限,还是有时间限制的,它的限制时间就是与企业所得税费用列支的时间同步,所以大家一定要按时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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