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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开票算不算虚开、账务处理、所得税申报处理等(汇算清缴讲解讲义)(六)

小陈税务 / 2017-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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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申报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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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提前开票不能一棒子打死,都算虚开,那企业经营业务没有办法开展,很多预收款,预收款开票都算虚开!只要将来有业务发生,或者相关证据证明确实开具发票时证明有业务会发生。

    【例】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份,按照合同约定,预收一笔定做产品的款项117万元(含税),并预收款项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合同约定,定做产品应于2017年2月26日交货。

    问题一:提前开票,算不算虚开

    所谓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说明存在真实的商品交易且开具发票符合文件规定,不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解读: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提前开票不能一棒子打死,都算虚开,那企业经营业务没有办法开展,很多预收款,预收款开票都算虚开!只要将来有业务发生,或者相关证据证明确实开具发票时证明有业务会发生。

    开票就要确认收入是不准确的

    特别提醒:增值税收入、会计口径收入、企业所得税口径收入不是一回事

    1.增值税收入——确认(除按规定开具的不征税收入的特殊发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会计口径收入—不同类型收入确认收入口径不同,上例中不确认,不符合下列文件中的第5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企业所得税口径收入—不同类型收入确认收入口径不同,上例中不确认,不符合下列文件中的第4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前开票账务及申报处理

    1.开票方的账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具体是: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上例中:

    借:应收账款17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

    借:银行存款117万

          贷:预收账款117万

    需要提醒的是,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的列报方法:“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预收款项”项目,应当根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上述案例中,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也是“预收账款”列报100万。

    2.预付款项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认证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等到收到产品后才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3.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申报不需要确认收入,就会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税货物销售额项目金额会大于“利润表”中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或汇算清缴表的营业收入项目金额,属于正常现象,作为企业应准备购销合同复印件、文字说明,供税务机关核查。要不然在上述案例中预缴或汇算清缴只有“100万元的收入”,没有销售成本啊!

    【作业】房租发票提前开呢?如何处理呢?

    提前开票算不算虚开、账务处理、所得税申报处理等(汇算清缴讲解讲义)(六)

    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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