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讲解讲义(二)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纳税人分类:纳的“税”不同,“人”也不同
分公司概念
一、企业所得税:不是单独纳税人,汇总纳税(就地预缴、汇总清算),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二、增值税:分公司可能是单独纳税人或不是;实务中具体看是否有单独的纳税人识别号
1.有:单独增值税纳税人,注意总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也可以申请汇总纳税;
2.没有:不是单独增值税纳税人,“汇总”总公司纳税,实务中当总公司“部门”来处理。
三、普及知识:子公司对应的叫“母公司”;分公司对应的叫“总公司”
四、印花税:思考是不是单独合同主体,是不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呢?(不是)
小微企业概念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
1.标准(三大指标,同时满足)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财税文件说“小型微利企业”的,说的就是企业所得税标准
3.小型微利企业不等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是小型微利企业
二、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月/季度销售额标准
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及金融等优惠政策中涉及的“小微企业”,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相关标准。
【例】财税〔2016〕98号: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