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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防范进货渠道中被动接受“虚开发票”的5个提醒!

郝守勇 /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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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相关
  • 虚开增值税发票
  •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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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对大宗采购业务应采用银行存款结算,应将货款汇到对方企业的银行账户,而不应将货款划拨到采购员的信用卡上由其代为支付。

    提醒1:一定要慎重选择真实的供应商

    挑选供应商,不仅仅是看物美价廉,为了避免取得的发票涉嫌虚开,务必睁大眼睛,看好对方的资质、成立时间、日常客户评价、外围关联信息、以及经营项目和良好的渠道信誉度等。

    提醒2:签订的供货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责任的条款

    比如: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提醒3:大额货款一定要做到“公对公”打款

    企业对大宗采购业务应采用银行存款结算,应将货款汇到对方企业的银行账户,而不应将货款划拨到采购员的信用卡上由其代为支付。

    提醒4:警惕进货环节“业务员”在中间牵线而倒票现象

    要首先查实业务员的真实身份,即使利益诱人,或是对方承诺如何安全隐蔽,切勿听信一些不怀好意的业务员所提出的非法发票“合作”。

    提醒5:一定要注意供应环节“三流一致”中的货物流信息

    进货过程中除了取得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也要特别注意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如果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必须要求供应商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 、物流信息及票据。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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