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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几个意见连载八

王越 / 20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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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几种情况

    例一:2016年5月10日,某市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5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

    业务分析:根据不动产抵扣相关规定,11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将在本期(2016年5月)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2017年5月)抵扣。

    借固定资产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4,贷银行存款1100;

    次年,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请注意,这张专票在2016年已认证,认证后的40%部分可不是填在纳税申报表附表二已认证未抵扣,而是填在专门的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到了第二年就不必再去认证了,直接从计算表转到附表二的第一栏抵扣就是了。

    例二:2016年9月10日,某市A纳税人购入一批外墙瓷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万元;因纳税人购进该批瓷砖时未决定是否用于不动产(可能用于销售),因此在购进的当期全额抵扣进项税额。11月20日,纳税人将该批瓷砖耗用于新建的综合办公大楼在建工程。

    按照政策规定,该30万元进项税额在购进的当期可全额抵扣,在后期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该3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40%应于改变用途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于领用当月起第13个月,再重新计入抵扣。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30万元×40%=12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

    一年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2。

    例三:某市S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8日,买了一座办公用楼,金额1000万元,进项税额110万元。2017年4月,纳税人就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此时不动产的净值为800万元。

    按照政策规定,正常情况下,纳税人购入该项不动产,应在2016年5月抵扣66万元,2017年5月(第13个月)再抵扣剩余的44万元。由于纳税人在2017年4月将该项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因此需要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2017年4月,该不动产的净值为800万元,不动产净值率就是8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8万元,大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66万元,按照政策规定,这时应将已抵扣的66万元进项税额转出,并在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88-66=22万元。

    借固定资产88万,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万,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22万。

    假如净值为300万元,不动产净值率就是3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3万元,小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66万元,按照政策规定,这时应将已抵扣的33万元进项税额转出,待抵扣进项税额仍为44万元。

    借固定资产33万,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万。

    例四:2016年6月5日,某纳税人购进办公楼1座,共计2220万元(含税)。该大楼专用于进行技术开发使用,取得的收入均为免税收入,记入“固定资产”项目,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假定分10年计提,无残值。6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6月,纳税人将该大楼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项目,则需要按照不动产净值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后分期抵扣。

    不动产净值率=〔2220万元-2220万元÷10〕÷2220万元=90%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220万元×90%=198万元

    ·2017年7月应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

    ·该大楼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为198万元×60%=118.8万元

    ·该118.8万元应于2017年8月申报期申报7月所属期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8.8,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79.2,贷固定资产198。

    以我私下揣测,这个政策估计在增值税立法前就应当废止,仿佛1994年税改之初期初存货所含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一样,后来还不是烟消云散!没有必要与民争这点小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这笔待抵扣进项税额基本上最终要进进项税额,如果没有足够的销项税额,你前期大兴土木所取得的进项将成为留抵,也即沉没成本,企业注销时自已买单吧!

    作者
    • 王越 飘离税局的税收爱好者。
      微信公众号:写就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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