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中的风险点:“变名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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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的底线:切记虚开虚抵发票!因为: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
德州市德城区有家酒店被国税局协查,5月份开票收入450万元,424万元是会务费,严重与实际的主业经营不符!
我们知道,营改增后餐费没法抵扣增值税,但是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会务费可以抵扣6%的增值税,因此该家酒店根据客户的要求将“餐饮”变更为“会务费”,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会务费 4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24万元
贷:银行存款 424万元

二、变名虚开情形:
1、开具发票时酒店将“餐饮”变更为“住宿”项目;
2、将“借款利息”变更为“顾问费”“服务费”“手续费”等;
3、开具发票时将“礼品费”变更为“办公品”;
4、开具发票时将“月饼”变更为“纸张”;
5、开具发票时将“佣金”变更为“服务费”等等。
以上均称为变名虚开!
三、总结:
1、营改增后各税目税率、计税方法差异较大,抵扣税款的规定不一,开票企业出于少缴税款或应客户的要求会变更税目、业务类型开票!
2、开具发票错误类型包括:未发生业务却开具发票;发生了业务但是开票与业务不符;由第三方代开发票等;
3、虚开情形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行为方式。
四、提醒:
财务人员的底线:切记虚开虚抵发票!
因为: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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