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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中的风险点:“变名虚开”发票!

郝守勇 / 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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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稽查
  • 税务风险
  • 虚开增值税发票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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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财务人员的底线:切记虚开虚抵发票!因为: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

    一、山东省德州某酒店大额开具会务费被协查

    德州市德城区有家酒店被国税局协查,5月份开票收入450万元,424万元是会务费,严重与实际的主业经营不符!

    我们知道,营改增后餐费没法抵扣增值税,但是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会务费可以抵扣6%的增值税,因此该家酒店根据客户的要求将“餐饮”变更为“会务费”,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会务费  4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24万元

      贷:银行存款    424万元

    税务稽查

    二、变名虚开情形:

    1、开具发票时酒店将“餐饮”变更为“住宿”项目

    2、将“借款利息”变更为“顾问费”“服务费”“手续费”等;

    3、开具发票时将“礼品费”变更为“办公品”;

    4、开具发票时将“月饼”变更为“纸张”;

    5、开具发票时将“佣金”变更为“服务费”等等。

    以上均称为变名虚开!

    三、总结:

    1、营改增后各税目税率、计税方法差异较大,抵扣税款的规定不一,开票企业出于少缴税款或应客户的要求会变更税目、业务类型开票!

    2、开具发票错误类型包括:未发生业务却开具发票;发生了业务但是开票与业务不符;由第三方代开发票等;

    3、虚开情形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行为方式。

    四、提醒:

    财务人员的底线:切记虚开虚抵发票!

    因为: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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