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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常见的营改增10个问题解析

郝守勇 / 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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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改增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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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营改增知识问答

    1、哪些情况下自然人可申请代开专票

    除以下情况外,未办证的自然人不得代开专票:

    ①销售或者出租其取得不动产,可以在缴纳税款的同时,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银行业务专用凭证是否可以代替发票

    ●《征管法》、《票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应当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银行作为承担国家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更应当遵守税法,按规定对外开具发票。

    3、受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是否征税

    ●问题:地税局支付的个税手续及车船税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意见:

    纳税人取得货物劳务服务收入,如无政策规定属于不征收增值税或者免征增值税收入,都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②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取得税务部门支付的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应按“商业辅助服务--经济代理服务”征税。

    4、残疾人提供服务免税问题

    ●政策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第一条第(六)规定,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处理意见:

    ①必须是残疾人本人提供的服务;

    ②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残疾证件;

    ③残疾人注册公司提供的服务,或者公司雇佣的残疾人员工提供的服务,不得免征增值税。

    5、律师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问题:企业与客户发生诉讼时,由于审判结果尚不明确,律师费用可能由企业承担,也可能由客户承担,诉讼前支付律师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意见:企业取得的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尚未确定用途的,可先按规定申报抵扣;实际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如法院判决由客户承担)后,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6、不动产租赁专用发票取得问题

    ●政策规定: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可向地税部门申请代开专用发票;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可向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无论是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均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注意事项:

    ①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后,不得申请代开专票 。

    ②除享受免税情形外,开具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并不影响出租人的实际税负

    7、租赁经营场所水电费抵扣问题

    ●问题:企业租赁的经营场所,一般没有单独的水表、电表,而由物业或出租人代收,供水、供电企业按规定不直接开具发票给企业。

    ●意见:①物业公司或出租人可以自行开具或向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发票给承租人(转供水电)。

    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无论营业执照中是否有此经营范围,均可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发票。各级国税局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代开,如属于经常发生且可以变更经营范围的,可督促其变更。

    ③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依3%征收率计税。

    同时,纳税人可以按3%向服务接受方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关于54号公告解读。

    8、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抵扣问题

    ●问题:不少企业反映,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服务等,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即使取得也是低于法定税率的抵扣凭证。

    ●意见:①市场经济下,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

    ②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任何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都必须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

    ③除免税外,销售方开具何种发票,不影响税负;如不索取发票,可能导致销售方少缴税款。

    9、住宿费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住宿服务专用发票的,如用于生产经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用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注意事项: ①应当以企业的名义(公司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与税务登记一致)取得。

    ② 可以由住宿人个人先垫付住宿费。

    8月1日起,全国91个城市(含南昌赣州九江市,包括所辖县市区)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试点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员工个人刷卡代垫费用进项抵扣问题

    ●问题:企业经营费用报销中存在员工个人刷卡或现金先垫款支付给货物、劳务、服务销售方的情况,以企业名义取得对方开具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意见:①《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劳务、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上述付款方为实际付款方。

    ②企业取得员工个人刷卡或现金先垫款支付的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原则上可以抵扣,但应附企业实际支付款项的证明资料(如员工报账资料)

    ③为避免以后出现争议,同时企业从加强内部监管的要求,大额支出应以企业名义支付。

    11、取得不能抵扣专用发票是否要认证

    ●问题:收到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可以不认证直接当普通发票全额核算成本,还是应认证抵扣后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意见:收到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建议进行认证或勾选确认,但不申报抵扣,可以直接价税合计核算成本。(主要是考虑会出现滞留票问题)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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