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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小规模自开专票,原来是个苦逼政策!

姬金玲 / 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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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 小规模纳税人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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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这么利好的税收政策,执行起来,怎么会如此诡异呢?

    这两天,44号公告不断刷屏,不断的有财税朋友说,利好,利好,重大利好!

    一想到,不用去税局排队,小规模可以,WIFI+空调+西瓜+自开专票待遇,连娘娘都说,这是极好极好的!

    可现实中能操作么?

    1.试点范围仅限于月超3万(或季超9万)的小超模纳税人,请问,在第一个月(季)的第一笔交易时,谁能准确判断这个月(季)是超还是不超呢?如果超了,就自开专票,不超就去税局代开!

    那第一笔收入你是去税局代开呢,还是自行开具呢!

    如果我估计错了呢?我估计超3万,自行开了,然后实际又没超3万,就不在试点范围内,那已经开具的专票就得作废了,全部让税局再代开一遍?!或者自己再开一遍普通发票?

    我其实很想说,纳税人其实也不是未卜先知的神仙!

    2. 如果这个月超了,下个月不超, 这个月是试点,下个月就不是试点,下个月自己抱着专票,然后再去税局代开?

    这么利好的税收政策,执行起来,怎么会如此诡异呢?太愁人了?!

    我终于知道,公告编号是44的意思了!

    作者
    • 姬金玲 姬金玲: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担任北京金源华悦财税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专攻方向为IPO及新股发行、上市公司财报分析、并购重组顾问、财税咨询及筹划。熟悉会计准则及税法知识,担任多家公司的并购重组及日常财税顾问。系东奥会计教育、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中科院等机构的特约培训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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