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简易计税方法下差额纳税的会计处理

李志远 / 2016-06-18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简易计税
  • 差额纳税
  • 会计处理
  • 建筑业财税
  • 建筑业营改增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例解简易计税下差额纳税的会计处理

    案例: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收取B公司工程款100万元,支付C公司分包款80万元。A建筑公司向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金额(不含税)、税额方法如下:

    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

    金额=1000000-29126.21=970873.79元;

    按照上述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业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B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9126.21元。A建筑公司申报按差额计算税额:(1000000-800000)÷(1+3%)×3%=5825.24元。

    A建筑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收取B公司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工程结算                   970873.79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9126.21

    2.支付C公司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                     776699.03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300.97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如果单位针对简易计税方法设置了专门的科目,比如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归集,然后再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也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

     李志远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