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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成本核算方法叫完全成本法

彭怀文 / 201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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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我国在1992年以前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使用的就是完全成本法,1992年以后才改用了制造成本法

    最近,在视野论坛会计版上有坛友发了一篇帖子《费用分类的改变真的只是零和游戏吗》,质疑声不断,很多人质疑楼主文章犯了低级错误:没有正确区分期间费用和产品成本

    楼主并没有交代前后变化所使用的成本核算方法。但是可以从楼主的文章表述中可以看出,一个使用的是制造成本法。另一个使用的是完全成本法。二者核算方法不一样,自然结果就存在差异,但绝对不是有些人质疑的那样。

    既然说到了制造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就有必要说说,避免有人继续少见多怪或孤陋寡闻继续质疑。

    完全成本法

    亦称“全部成本法”、“归纳成本法”或“吸收成本法”。完全成本法就是在计算产品成本存货成本时,把一定期间内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的全部成本都归纳到产品成本和存货成本中去。所以这种方法也称为“归纳(或吸收)成本法”。在完全成本法下,单位产品成本受产量的直接影响,产量越大,单位产品成本越低,能刺激企业提高产品生产的积极性。但该法不利于成本管理和企业的短期决策

    制造成本法

    制造成本法也称为制造成本计算法,是一种传统的成本计算制度。它是20世纪早期资本主义公司发展的产物,当时,材料和人工费用是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间接费用和维护费用并不重要,且难以计量并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在公司标准成本系统建立后,材料、人工费直接归集于产品,间接费用使用一些本用于其他目的的分配标准。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在当今现代经济条件下,制造成本法系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扭曲现象,这主要由费用的间接分配引起。

    (备注:以上两个解释是直接复制百度百科的解释)

    我国在1992年以前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使用的就是完全成本法,1992年以后才改用了制造成本法,所以从1992年以后很多教材中就没有完全成本法的影子了。1992年以前,采用完全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是与当时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当时是将包括期间费用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全部都计入产品成本的。现在看到这样的成本核算是不是觉得很奇怪呢?我们不能评论一种方法好与坏,有时存在就是一种合理。

    但是,在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的辅导教材中是保留了作业成本法(又称ABC成本法),因此凡是参加过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的人对此应该是有比较深印象的。作业成本法实际上就是一种完全成本法,会将在制造成本法核算下的期间费用计入产品成本的。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和条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作业成本法等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

    因此,完全成本法在现阶段也不是完全禁止的。财政部之所以在新的成本核算制度中解禁,原因有两点:

    1.正如制度中提到的高科技行业等,其直接制造费用在整个成本中占比很低,而研发等成本全很高。比如软件行业,制造一个软件不仅仅是刻录一个光盘,更多的成本是前期的投入,如果继续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是不能真实反映其成本的。

    2.中国加入WTO以后不断遭到一些国家的双反调查,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拿中国企业产品成本说事。

    因此,作为财务人员,应与时俱进,不能将自己陷于旧知识旧观点之中。对于财政部颁布的新制度、新准则等,应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解与学习。

    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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