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的增值税会不会都变成简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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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意味着建筑业企业的业务都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了?因为企业只要想办法把所有工程都做成甲供工程,就能达到这个目的。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有的网友提出,是否意味着建筑业企业的业务都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了?因为企业只要想办法把所有工程都做成甲供工程,就能达到这个目的。
北京国税局的建筑业营改增指引文件中,把上述政策归纳为优惠政策。的确,上述三项业务允许企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交税,让建筑业企业大大舒了一口气。至少留了几条不增税的途径。
但是,是不是企业一定要“创造条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呢?不一定!不见得所有的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都不合算,对于那些包含大量材料物资或设备的工程,或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更合算,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同时,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意味着该项目只能给客户提供3%的进项税额,可能会存在着和客户的博弈问题。未来新项目客户或许会根据你选择的计税方法,或者说你提供发票的税率情况给予不同的造价。
有一种可能,客户可能不在乎你开什么税率的发票,那就是他不需要做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