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忆学术界与职业界关于证券市场审计问题的激烈交锋
2001年以来,“银广夏事件”与”安然事件“,让中国乃至全球会计师行业蒙上了一层深深的阴影。会计师行业到底何处去?资本市场的审计责任边界在哪里?如何寻求社会利益与职业利益的平衡?这成为会计师业关注的话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负责人高伟老师(视野注:高伟老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注会培训负责人)等策划了一场至今仍被业界形容为”空前绝后“与“别开生面”的激烈对话与交锋。
这次对话就是被《中国会计视野》等网络媒体报道的2004年8月22日上午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的“中国证券市场的审计问题”圆桌论坛,媒体称:该次氛围非常热烈,时有激烈交锋与争辩,台上台下良好互动,言论精彩,掌声不断。
本次圆桌论坛与对话,为会计师职业首次尝试用全新的方式开展的一场与学术界、媒体与监管部门的直接对话,邀请了著名会计专家复旦大学李若山等业内外七位重量级专家,共同登讲台就中国资本市场审计问题陈述观点,论坛由复旦大学博士生导师李若山教授主持,邀请的专家还包括:
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喻立勇;
6)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连起、
7)中央电视台特约证券分析师其实。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人并非业内专家,仅仅是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端茶倒水的打杂秘书,由于经常应邀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做一些讲座,也就盛情难却地接受了论坛策划人和主持人的邀请。
记得当时有近300百位注册会计师、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聆听了论坛。专家和听众的职业复合性让本次论坛辩论非常激烈,各方从自己行业和社会综合层面开展了深入的探讨。作为论坛的倡导人和主持人,李若山教授也对论坛的成功举办发表了评价。
直到昨天,我在微信上与李若山教授互动,李还谦虚地称:“好汉不提当年勇!”,可见,李教授对成功主持这次论坛,至今感到自豪!
这次论坛从“某上海B股上市公司的财务经理助理挪用9000万舞弊案”的录像作为话题的切入点,该舞弊案从2001年7月到2002年9月期间,经过了一次会计年度报表审计,境内外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都未发现和明确披露。就此各方专家围绕如下几个议题展开讨论,发表了不同甚至是针锋相对的看法:
一、社会责任?职业责任?哪个更重要,哪个更靠前?
谢荣认为要加大CPA的社会责任,才能够提高CPA的社会地位,因此社会责任和社会地位是密不可分的两个问题。CPA要在社会的价值链中确立自己的社会价值,否则会被社会所淘汰;不能因为投资人不看或看不懂报表就对审计工作马马虎虎。
作为证券分析师,其实先生更多是代表股民尤其是中小股民发表看法。他认为中小股民是市场中的需要关注的弱势群体,因此CPA应该多考虑考虑股民在投资中对会计报表的依赖,考虑证券市场对报表数字的放大效应。另外,他也以案例证明,即便是不看或根本看不懂报表的投资人的投资损失,在政府部门查处的时候也会假设其能够看懂CPA的审计报告的。
张连起认为CPA不是圣人,不可能救太多人和肩负太多的社会责任。CPA首先要爱自己、爱自己的行业,才能爱社会。他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社会公众不能要求CPA总是正确。CPA不能承担非其所能的责任与任务,不能揪了CPA的头发让其离开地球,应该扶持属于社会经济体中弱势的CPA,要容忍其诚实的疏忽和美丽的错误。
郭晋龙认为CPA行业不能怨天尤人,CPA行业要生存要发展不能不顾及社会的需求。表面上看是公司聘请了CPA,但其实是背后的投资人,是社会公众。
就一位CFO听众认为CPA要更多的兼顾社会责任的提议,李若山表示理解其看法。他认为CPA这个职业追求的应该是有社会责任,但现实的生存、发展压力下,必然把社会责任放在后面考虑。不能只提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混同认为是分配机制和工作机制。若如此,那将是社会的灾难。
一位CPA听众强烈呼吁,在要CPA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国家和社会应该认可20多年来CPA对市场经济的贡献。
二、审计收费到底够不够?谁的责任?
各位业内专家都认为目前的审计收费是不够的,也提出了审计收费偏低的各种原因。但业外专家则尖锐的指出审计质量低未必是审计收费不够,且四大的审计收费难说是偏低的。更有专家引用公安部门的观点,认为几张A4纸的验资报告收费上千属于典型的暴利行为。一位来自财务界的女学员也补充说:表面上看,事务所审计收费偏低,但如果是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审计收费低可以通过咨询等非审计业务收费予以弥补。因此也难说审计收费低。
分析审计收费上不去有3个层面的原因,郭晋龙认为有三点。其一、政府干预的原因,在02年CPA审计收费还被政府列入了减轻企业负担的行政性收费,因此可以说很大部分的原因是政府造成的。其二、企业的原因。企业并没有内在的审计的需求,更谈不上高价购买高质量审计报告的需求。正如前副总理李岚清所言,为什么老百姓要花大价钱去买质量好的彩电?而不会买好的审计报告?其三:行业中确存在的相互杀价恶性竞争的问题。
李茂龙根据多年监管工作经验补充认为从监管层的角度来说,CPA所谓的审计收费低并不可以作为抗辩和减轻审计责任的理由。
对如何治理行业内存在的低价竞争问题,台上的郭晋龙秘书长和台下的一位来自上海的CPA都认为行业协会应该强行的管理审计收费问题,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三、查找重大舞弊是CPA的责任么?
谢荣、李茂龙均认为查处重大舞弊属于CPA的职责范围。谢荣说,审计报告中CPA要对财务报告的公允反映发表意见,因此查证重大舞弊理当属于CPA的工作范围。他还认为CPA是有能力查找出重大舞弊的。
张连起则认为处心积虑的内部舞弊,CPA的外部审计难以发现
深圳注协郭晋龙秘书长认为:审计师应关注重大财务舞弊,但采取详细审计的办法事无巨细地查找财务舞弊并不是CPA的责任;这个观点和中注协李茂龙主任的观点,各有侧重。郭晋龙的理由是:1、审计安排的目的在于降低市场的交易风险和提高交易效率;2、CPA审计受到审计成本的制约;3、审计师并非万能,更不是拥有侦查权的侦探。
李若山教授则据说说,有的企业和银行联手作假,对贷款都不入帐处理,对此,CPA难道还有责任?还有可能查证?如果是,那么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该更名为会计师事务侦查所了?
四、审计报告是提供给谁看的?
这个问题是在讨论中由上海一家事务所的CPA听众提出。
其实认为,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是给投资人看的,政府监管部门使用报表也只是在代替投资人看和把关。他强烈呼吁CPA充分披露财务报告信息,把重要的信息放在醒目的位置而不是藏在不被注意的角落。
来自监管方的喻立勇则建议报表上的利润数据不应该是股民买卖股票的依据,也要求CPA和上市公司信息充分披露。
五、如何看待专业判断和审计准则
李茂龙认为:1、专业判断是CPA的灵魂和生命力;2、目前有个错误的倾向,就是把遵循审计准则简单的认同为按照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执行审计。举例说,如果对一个病人,两个医生遵照准则诊断为感冒和肺炎。前者诊断下病人死了,那即便是其按照了医生的诊断流程,也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谢荣补充认为专业判断是必不可少的,专业判断重要的是要有合理的依据。
六、会计人员要更新知识以应对社会发展,避免被淘汰
这个话题起因是一位财务人员对男会计的评价引起。作为香港工作7年的CFO,钱世政评论说:会计的作用包括了记录和评价。记录工作将会被电脑等新技术所减少或取代,如果只是会记录,那这样的职业没有前途,会计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发表评价以提供决策依据。人生只有3天,昨天、今天和明天。会计记录的是昨天,而CEO需要的是对明天发表评价。这是会计工作和现实需要的一个悖论。2002年世界会计师大会的主题是知识与会计,之所以把知识提高到如此高的地位,是因为如果会计按照工业时代的观点去应对知识经济的现在,必然会被淘汰。
附:关于“银广夏和麦科特审计责任”的激烈争辩
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第一次沙龙于10月19日在特区报业大厦附楼6楼西餐厅举行,本次沙龙的中心议题为“银广夏和麦科特事件引发的思考”,该次沙龙上,深圳会计师职业界也曾进行一次激烈讨论与反思,现根据当时论坛纪要,摘编如下。
郭晋龙(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今天的话题谈起来比较沉重,自从新闻媒体披露了“银广夏”、“麦科特”事件之后,对证券市场蒙上了一层深深的阴影,也对我们深圳注册会计师行业蒙上了一层深深的阴影,到底从行业来讲应该不应该反思?为什么这两件事都发生在深圳?它到底有着怎样的因果关系呢?我想,除了可归因于证券市场存在严重的制度性缺陷外,从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来讲也应深深的反思。去年中注协在兰州举办了一个全国地方协会秘书长培训班,我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李爽副秘书长的邀请,在兰州作了一个题目叫“21世纪会计市场的战争与和平”的演讲,没想到,战争的导火线会在今年发生在深圳,发生在自己身边,甚至我本人也被稀里糊涂地卷入硝烟迷漫的战火,不仅被战火烧伤了皮肤和外貌,而且深深地烧伤了我的心灵。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讲,在21世纪确实充满着方方面面的挑战,主要有制度性的挑战、技术性的挑战和道德风险的挑战等,这些挑战通过两个事件都淋漓尽致地、充分地体现了出来,我们并不能过多地埋怨现行制度和客观环境。我想,透过这两个事件,至少能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1)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和坚守应有的独立性和道德防线。过去我们讲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为什么一个记者、新闻媒体能够披露这事件而我们注册会计师发现不了呢?这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防线到底有没有关系呢?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2)应该强调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谨慎理念。过去我们做审计时习惯于按照传统的帐目基础审计方法,从报表到总帐、明细帐、记帐凭证直至原始凭证进行追索审计,但从发生的各项案件来看,对我们的审计技术方法、职业谨慎理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简单的按照传统的审计技术方法做,一直核对到原始凭证,万一原始凭证都是假的呢?能否核实出问题?能否确认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现在证券市场的会计舞弊与作假,我会朱祺珩副会长将其概括为“三高”现象:第一“高”是作假所牵涉到管理层的职位越来越高,以前会计报表作假的是会计,现在基本上都是董事长、总经理,有时候在财务部门获取不了信息;第二“高”是现在作假的技术手段越来越高,过去原始凭证涂改涂改,记账凭证涂改涂改,现在高科技作假在上市公司得到充分的体现,增值税发票、报关单、销售合同都可以做到天衣无缝的地步;第三“高”是高度的组织性与系统性,对上市公司来讲系统化的假帐,从各部门到子公司到分公司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CPA能否树立谨慎理念、采用现代化的审计理念、采取分析的方法,能够评估管理层的道德风险、管理层的舞弊风险、有无重大的关联交易、对会计报表有无重大影响。我想,在谨慎理念上、在技术方法的应用上很值得我们注册会计师深思。(3)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任何类型的审计业务时都应评估其风险。对风险太高而自己又胜任不了的业务要敢于说“No!”?根据我个人的了解,我市会计师事务所中有好多合伙人与注册会计师都敢于说“NO!”,曾拒绝了许许多多的业务,我由衷对他们表示钦佩!但也有不会说“NO!”和不敢说“
NO!”的。我也遇到另外一些事务所,他们中的大多数合伙人都认为是由于没有证券业务资格而制约了本事务所的发展,甚至讲:如果给我一根杠杆,我也一样能把地球敲动!我给他们讲:也许正是由于你们没有证券业务资格而减少了业务风险,使你们还能够持续经营。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业务时对必须评估客户的经营风险和审计风险,没有能力做的业务应予以拒绝,不要勉强地做。我的一位朋友是一家国际事务所的合伙人,他对我讲:根据自己的亲身体会,国内的审计业务有两种类型的公司,风险太大,不能做:第一是有黑社会背景的业务,做了会使本事务所的声誉大大下降;第二是有高层政治背景的业务往往是高风险的,现在国内有些事务所愿意承接所谓有高层政治背景的业务,并以此向同行炫耀,为能攀龙附凤而自豪,自以为做这种有高层政治背景的业务绝对没有风险。但事实证明,越是有所谓高层政治背景的公司,在经营和财务管理上越是不规范,披露的会计信息也往往存在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甚至是所谓“高层政治背景”本身就是一种欺诈。碰到这种地雷阵最好别去踩,如果要踩也要有避雷器,不然会把自己炸得粉身碎骨!在“银广夏”、“麦科特”事件中,尽管被炸伤的是两家事务所,在流血和留泪的是两家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但感到疼痛的是我们整个CPA行业。所以,我们要谨慎地选择客户。(4)要注意防范和化解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的道德风险的。事务所业务质量能否得到保障是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但从另一方面讲,并非专业水平越高就越能能保证执业质量,还应注意防范道德风险问题。如何防范和化解合伙人与合伙人、合伙人与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与助理人员之间的道德风险,应该引起各事务所的充分注意。现在从整个证券市场乃至整个国家市场经济来讲,道德信誉机制没有得到充分的建立,委托人对注册会计师不讲信誉,不能够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事务所的客观执业环境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法律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来解决,但事务所内部应建立制度,来防范内部的道德风险。
陈思洲(深圳远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银广夏”的财务总监与我相识,财经杂志的记者也是我的校友,这事件出来后我想到的是:(1)我国目前并没有具备像西方国家CPA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整个国家的经济系统没有形成西方的市场经济。我们假的太多,市场不规范,在其他市场都不规范的情况下,唯独要我们CPA市场非常的规范,事实上是不太可能的!在此情况下要洁身自好也是非常困难的。我在执业中经常在想,整个社会好象在逼良为娼,感觉我们不能把西方的那套完全搬过来,我们并不像西方经过不少年的磨合而组成的事务所,所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还没具备像西方一样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在此情况下有人翻身落马也是难免的。(2)这个改变有赖于整个社会环境的改善,因为在过往的社会最高道德要求是忠臣,大臣要忠于皇帝、儿子要忠于父亲、妻子要忠于丈夫,这是封建社会的要求,即是讲信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果整个社会都讲信用,那么情况就会有所改变。(3)市注协应重视“银广夏”的问题,的确深注协做了很多工作,成绩大家有目共睹,但有没有检讨一下还有什么缺点呢?对事务所的处罚力度是够大的了,但都是小所,从未对大所尤其是证券资格的大所处罚过。另外,有些问题是我们平时教育、宣传力度不够。注协不要把五大的那套方法全盘引进过来,这样很庸俗。深圳注协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业务评审,也主要以工作底稿为依据,是否关注了根本问题,是否理会了审计的灵魂?灵魂是什么都没搞清楚,工作底稿再厚、再好也没用!所以,我认为目前不具备条件,具备条件必须建立信任制度。
郭晋龙(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在此回应一下陈思洲老师的观点,《宪法》授予公民舆论和言论自由,首先声明我不同意陈老师的某些观点,但永远捍卫你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1)关于大小事务所的政策扶持问题。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上,我们一贯是一个政策,因为,深圳的会计市场相对比较成熟一些,公平竞争的理念应该树立的早一些。而注协对大小所一贯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得不到位,但从理念上、政策上是一视同仁的。在过去,行业协会的许多政策文件中都提到鼓励和扶持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我曾在不同场合多次说:事务所并不是越大就越好,难道小的事务所我们就不鼓励、不扶持了吗?这样本身就是对小事务所的政策歧视。是走规模化发展的道路、还是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是做大、还是做小,是否上规模、是否向集团化发展,这纯属事务所个人的事,行业协会只能是提供支持和帮助。(2)关于业务评审制度的问题。从去年开始,深圳市注协对事务所实行业务评审制度,从实施一年多来的情况看,应该说取得一定的效果。那么是否业务评审制度就完全没有缺陷呢?我想还不能这样说,因为在业务评审中有可能存在许多没能达到预期目的的形式化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可以代表郑学定秘书长和深圳注协接受陈老师的严厉批评,并在以后的评审工作中注意完善我们的程序和方法。但,也应该辨证地对待形式,任何一种形式,其实都是实质的载体,没有形式的东西,实质如何体现呢?如果说按审计准则做了,没有工作底稿记录,从注协监管的角度来讲,如何对你监管呢?要尽可能做到实质与形式的有机结合与统一,如果说所有的程序都执行了,但没有形式、工作底稿,如何了解你的实质呢?如何证明你的实质呢?靠自我感觉,靠自己评价,这恐怕不能作为一个证据。(3)关于“银广夏”事件问题。实事求是地讲,深圳注协还是很重视的,在新闻媒体披露后,郑学定秘书长与我在第一时间召集有关事务所汇报情况,朱祺珩副会长也多次指示要重视,同时我们也向财政部、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领导部门提出,深圳注协将积极配合有关的查处工作,郑学定秘书长曾在新闻媒体上表明态度:如确实事务所存在串通舞弊行为,一定严肃查处。现在财政部和证监会的结论是有关事务所
“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报告”,并没有讲是故意舞弊或串通做假,媒体也基本上是这样定调。
欧阳思松(深圳市宝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我个人的观点,无论是哪个行业,只要不作假就有生存的空间。我前天参加了人大在地税局召开的一个座谈会,地税局对我们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很依赖。为此,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监管,不仅仅是我们注协、证监会,其他的部门同样有此权利。所以只要我们认真做,不弄虚作假,就算与五大竞争也无须害怕。另外,选择客户也非常重要,随时可能埋下一个定时炸弹。所以,我认为做任何业务都应该坚持原则,在坚持不作假的情况下灵活处理、服务到位,我们的生存空间还是很大的,不要去眼红别人。
彭杰洲(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银广夏”、“麦科特”事件的错误是如何犯的?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是上当了?还是真的弄虚作假?我还没搞清楚。中天勤是两家事务所合并的,势力很雄厚,取得证券资格也很多年了,在深圳十几年来可以说是“老大”,出了这样的问题真令人吃惊!也希望大家从中能取得一些教训!其实国外也有事务所作假,现在出验资报告,银行提供的证明也是假的。有一次,我们出了一份验资报告拿到工商局,工商局告诉我再到银行去查一下,我找到银行办事处主任,他看了半天,出去绕了个圈回来,当着我的面把证明给撕了。他告诉我是下面的人干的,又重新补一份资金没到位的证明给我。另外,现在法院与财政部观点总是不一致,我在92年在同人所出了一份验资报告,那公司93年借了款,94年无能力偿还,现在法院追到同人所和我的身上来了,把同人所的资金冻结了,已经那么多年的事了,真的有点不讲道理,后来同人所还是打赢了官司。
郭晋龙:这两个事件真相如何,在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没有正式披露前,谁也无法完全说清,我们也是仅限于从媒体上了解到。到现在为止“麦科特”还没有结案,档案被调到有关部门。而“银广夏”事件,证监会、财政部在媒体上已经有了明确的结论:“有关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尽管调查报告没有对外披露,但从审计程序、理念、道德各方面的确应该深思。另外,有关政府部门与法院对有关事情看法不一致,我想大家应该正确看待这件事。有关政府部门主管CPA行业,那肯定从行业政策上、站在我们CPA的角度在说话,维护我们行业的权益。但人民法院是站在社会公众的角度,最大限度保护弱势集团的利益。所以,有可能会产生一些观念不一致的地方。任何法规、任何政策都是各种不同利益集团在一起博弈、最终取得妥协的结果,只有博弈才能最终达成共识。最近,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中注协、有关专家、行业人士就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民事责任问题召开了座谈会,达成了共识,可能很快司法解释就出台,应该说这个司法解释对我们事务所是极大的利好!它的历史地位不亚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亚于我们江总书记“七一”发表的重要讲话,因为这个司法解释要规定了我们CPA的免责权,确认了《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如果您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做,尽到了高度注意义务,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反之,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有可能引入两个基本审计理念和法律理念:一是高度注意义务,程序都执行了、高度注意到了,可以免责;二是如实告知义务,知道的只写在工作底稿上,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4)关于纳税计税利润与会计利润问题。税务机关对我们的已审会计报表有不同看法,这是正常的,我自己曾在《深圳商报》上发表这样一篇文章“已审会计报表能否作为计税依据”,回答过这个问题。已审会计报表的会计所得额并不能直接作为纳税的依据,现在新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越来越大,肯定要作调整。现在大多数事务所在后面附一份纳税调整表,有些没做的就应在会计所得上作调整。像台湾是采取税报与年报分离的方法,年报审计后是对社会公众的,而税报按税收法规出出具给税务局的。
周大欢(深圳中鹏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我曾说过,小的事务所在不断地犯错误,但大的事务所如果犯错误的话可能会更大!其实大小事务所各有其优缺点。对别人犯了错误应有正确的心态,不应该落井下石,如果认为太好了,应该赶快撤销事务所,这样业务就变为我的了,这种心态就很不正常。我们CPA应有一种双赢的观点,而不是冤家竞争。其实如果中天勤被没撤销,对小的事务所可能产生灾难性的效果。另外,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应如何划分和定性?如果中天勤本身并没有参与作假,只是没发现作假,那么与“银广夏”的造假分子是两个不同程度上的错误。“银广夏”是一种犯罪行为,中天勤只是审计疏忽和审计失败,这是不同程度上的问题。所以,我希望深圳注协应理直气壮地为我们CPA撑腰,不能腰太软,不能一味地、毫无原则地迎合政府部门,甚至比政府部门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还要“毫不留情”,不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过重地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出处罚,如果是这样的话,行业协会没有存在的必要,直接由政府管理为好。
刘波(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对于“银广夏”和“麦科特”事件,我认为这是行业的不幸,但也是很正常的事。这种纠纷、诉讼案件总是会发生的,只是这两个事件都发生在深圳,发生在大家身边,所以对我们震动比较大。其实我们应冷静看待,不必大惊小怪。我认为这样的事件过去有、现在有、以后还会有,或许比这更大!对于严重失实的报告来讲,我们的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审计技能和技巧确实是存在问题,或者说审计基本理念还没有树立。审计本身就是实质重于形式的,我所了解的是审计人员一进去就是埋头看帐,以我个人体会,包括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经验来看,查帐应只占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很多工夫都应在帐外,应看看场所、多与客户交流等。有些凭证单据只是应付而已,谁也不能保证没有差错。
郭晋龙:
今天的沙龙开的很活跃,大家都发表了不同观点和意见,但至少我们在基本理念上达成了几点共识:(1)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是我们注册会计师的天职,我们既然选择了做荷花,就要力求做到出污泥而不染。(2)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职业谨慎和专业胜任理念。(3)注册会计师要树立审计风险理念。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就是高风险的产业,不能说有风险,所有的报告我都不做,这不是正确的看法。正因为有风险,我们要力求采取的审计技术方法能够规避这些风险。既然我们的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就很难避免审计失败,现在的审计技术与现代的医疗技术一样,总有一些疑难杂症没办法查出或治好,失败是平常事,所以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也应该有平常的心态,但注册会计师自己不能回避对社会应尽到的责任与义务。(4)要树立职业道德理念。我们注册会计师所做的任何技术方法要靠职业道德作为支撑点。(5)要树立行业信誉的理念。大家都在同一市场上做审计,每位注册会计师,每家事务所,无论是大所小所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这个市场,应维护行业的整体声誉;从行业协会的角度来讲都有责任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行业处罚中,大所小所应一视同仁。最后,谢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沙龙,祝各位度过一个轻松又美好的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