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纳税创新|吹尽黄沙始到金--增值税进项纳税筹划

冷星 / 2016-03-27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进项税
  • 纳税创新
  • 纳税筹划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税务稽查案件往往是纳税筹划技术创新的灵感源泉,排除前人失败筹划方案的“故障”,就是最经济的纳税筹划创新技术

    问:冷老师,你说纳税人应该从税务稽查案件中挖掘纳税筹划方案,这可行吗?能否也举个例子?

    答:是的,通常在税务稽查案件中,涉案企业往往被描述成是“失败”的偷税者,既可悲,又可笑,毫无可怜之处,唯一能给纳税人的启示,也就仅限八个字“前车已覆,此路不通”。但对我本人来说,税务稽查案件往往是纳税筹划技术创新的灵感源泉,而且取之不竭。其实,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完美无缺的筹划方案,当然更不存在一无是处的筹划方案,所以排除前人失败筹划方案的“故障”,就是最经济的纳税筹划创新技术。话不多说,还是上例子。

    稽查案件导入:

    2015年1月《中国税务报》上刊登了一篇《一起失败的“税收筹划”》的文章。大体情况是,山东省东阿县国税局对辖区内的10户运输企业实施专项纳税评估,发现A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远低于同区同行业水平。A企业财务人员解释是企业固定资产增加,所购入设备用于出租给B路建公司。评估人员要求A企业提供设备购销合同租赁合同。A企业财务人员含糊地表示这笔业务是通过现金支付的,没有签购销合同,又因与租赁方是关联企业,出租设备也未签订租赁合同。随后,评估人员到B公司,发现了该设备。但B公司财务人员说,设备已在B公司固定资产账上登记,B公司有设备所有权

    评估人员将上述核查情况反馈给了A企业,并详细解释了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后, A企业财务人员合盘说出了事实: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许多应取得进项发票项目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增值税税负偏高,为降低税负,当关联企业B公司需要上新设备时,A企业经过咨询财税中介机构,决定利用“有形动租赁”这个形式为企业“合理”抵扣销项税,“合理”避税。A企业最终承认这是一起不合规的“税收筹划”,很快就转出进项税款,并及时缴纳入库。

    筹划成败分析:

    客观地讲,A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筹划设计思路,还是值得肯定的。A企业利用将B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施工设备作为税收资产,并通过“有形动产租赁”的税收交易,将B公司“无法利用”(或“剩余留抵” )的进项税额,进行“转移”,从而将A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进行了“递延”。但令人遗憾的是,A企业在设备购入环节,既无法提供购销合同与资金流向的依据;同时,在设备出租环节,也无法提供租赁协议与资产管理的依据。正是由于这些“细节”上的严重问题,让本案成为一起失败的“税收筹划”。 最终导致涉案企业落了个借 “筹划”之名,行“偷税”之实的下场。好了,不再补刀了,让我们来看一看增值税进项递延筹划的“正确姿势”。

    修正筹划方案:

    假设是A、B二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关联企业,A企业当期销项较大,而B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购价值58.5万元(含税价)的机器设备。

    1、B公司将设备采购款58.5万元借给A企业,A企业挂“其他应付款”入账;

    2、A企业购入设备,专用发票由A企业入账,8.5万元进项A企业用作抵扣;

    3、二企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A企业以11.7万元/年(含税价)将设备出租给B公司,租期5年。A企业按年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每年可抵扣进项1.7万元。B公司不付租金,A企业按年冲抵“其他应付款”;

    4、5年之后,A企业的“其他应付款”冲平无余额,设备进项冲抵完结,设备折旧完毕,A企业按残值将设备处置给B公司,完成清理;

    5、通过此项筹划,两个关联企业降低了相应期间的增值税税款净流量,从而获得货币时间价值收益

    筹划方案延伸:

    1、本案B公司系营业税纳税人,故将“无法利用”的进项“转让”给需要进项的A企业。当然,如果承租方替换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业事单位,也能实现同样的筹划结果;

    2、对于当前尚未“营改增”企业,又急需购入大量设备,可利用本方案,将进项税额暂时“预存”于一般纳税人关联企业,以应对“营改增”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3、在全面“营改增”后,如果新企业要大量购进设备或老企业需升级改造,都会造成相对期间内的“进项积压”,也可用本方案实施“调度”安排;

    4、如果采用本方案,实行总公司集中采购设备,再租赁给子公司使用,则会获得更大的系统筹划收益。

    冷星

    作者
    • 冷星 唤醒纳税人权利意识,致力于互联网时代的纳税筹划创新。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