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一般纳税人三证合一前必须关注的事项

小陈税务 / 2016-03-18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纳税人
  • 三证合一
  • 发票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进项税额:原已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对于未更换营业执照之前已收到的进项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应在更换纳税人识别号之前认证或稽核比对,并进行抄报税和非征期申报。申报成功后,纳税人需携带金税盘/税控盘、发票领购薄、已领但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到办税大厅做发票退回,再注销原纳税人识别号发行的专用设备,并按照新的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发行专用设备,重新领购发票。

    已更换纳税人识别号的纳税人还有旧纳税人识别号的进项发票需认证或稽核比对的,可将进项发票退回销方,重新取得新税号的进项发票。

    小陈税务

    作者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